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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时间:2024-08-06 17:19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卫健局

    一、基本信息

兴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草案政策和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县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负责全县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 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 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能力、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委托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中医服务、计划生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违规案件,开展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兴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评估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评估监测方案;通过食品安全评估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县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干部选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

(三)中医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监督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划、技术标准;监督管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家庭发展与信息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做好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六)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工作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 制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 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发布疫情信息;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 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应急体系、能力、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分配意见;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委托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中医服务、计划生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违规案件,开展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四、领导信息

白乃兵(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康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疾控局局长):负责疾控局行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党组、行政日常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0358—6322357  

办公地址:兴县城中路城内通惠泉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