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4 10:09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和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技术服务、指导、把关;对全县每年的植树造林工作任务进行安排、落实、检査验收,制定全县年度林业生产计划并进行总结,同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馈林业生产进度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负责全县林业技术培训和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和试验、普及。
(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林地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益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国有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见。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承办全县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及省自然保护地的调整、撤销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林业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教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参与重点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工作。
(五)负责全县的林政执法,查处各种砍滥伐、毁林开垦滥牧等破坏森林植被、草原(地)案件,保护森林资源。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垦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年度林业生产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林业统计数据上报,林业系统档案管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林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林政案件查处。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
(三)退耕还林管理股: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技术服务、补助资金落实。
(四)林业工作管理股:负责林地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林业工作站的管理、全县林业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技术服务,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鉴定、预报、防治,并进行森林植物的检疫全县林业技术培训和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和试验、普及,并引进和培育新品种,进行林业科技活动。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五)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并监督国有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见。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本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指导下,负责承办全县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序批及省自然保护地的调整、撤销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参与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落实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四、领导信息
张敏(党组书记、局长):林业局全面工作;
白鹤(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林长制办、工会、乡村振兴、防火股;
李牡堂(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林业站、干果办、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国有林场、南山公园、双双山;
陶晓兵(蔚汾河自然保护区中心主任):分管蔚汾河自然保护区、林政管理股、退耕还林管理股;
康世龙(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党建办、数据股;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兴县蔚汾镇水磨滩
办公室电话:0358-632201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