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7 18:20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民政工作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八)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九)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设施;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
(十)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市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遺送工作。
(十二)负责各乡(镇)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预防、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处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全;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股(社会组织党建股)。负责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承办本县辖区内的居民的婚姻登记相关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教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定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设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治理股。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办法并监督设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异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负责承办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区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负责全县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政区城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下(包括乡级)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领导信息
(一)康连平,县民政局局长
分工: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二)高峰,县民政局副局长
分工:分管办公室、婚姻股、基证股以及地名区划养老及其他日常事务。
(三)张雯,县党组成员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分工:分管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院的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兴县城关南街
业务咨询电话:0358-63221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