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4 17:39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乡(镇)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三)经贸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具体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投资、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具体承办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乡(镇)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领导信息
薛探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高建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建、扶贫下乡及创卫等工作。
田欣云(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审计业务及内务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 0358-6324304
办公地址:吕梁市兴县蔚汾大厦6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