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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14-11-07 00:00       大    中    小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包括开发监督工作)。对应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环评科。

具体职责是:①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计划规划的编制,全局综合性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材料的起草;②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承办全局文秘、机要、简报、会务、文印、收发、信访、接待及局机关人事、工资、经费、财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承担的开发监督工作职能为:①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初审考察申报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②对辖区内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③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年度统计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④负责环保项目计划文件的起草与上报工作及领导交给的其他执法任务。
(二)环境监察大队。
具体职责是: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②依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③负责提出污染源监督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管理档案;④负责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⑤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⑥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⑦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⑧参与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⑨负责环境监察人员技法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管理工作经验;⑩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承担城区环境监察职责:
①依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城区宾馆、饭店、餐厅、歌舞厅、游乐场、音像厅、理发店、浴池、锅炉、茶炉、食品加工、医疗单位和木器加工等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排污费征收;②配合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烟尘控制区建设管理;③负责城区饮食、娱乐服务业营业性炉灶燃料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原煤、散煤、块炭和高硫煤的使用。推广提高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煤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④负责对饮食企业油烟、异味、含油废水和城区噪声、热污染源等提出限期治理计划,对城区污染治理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组织竣工验收;⑤参与城区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环境监测站。
具体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辖区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②对本辖区监测能力范围内的各环境要素,按国家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的省站呈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③对辖排放污染源的单位定期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④编制辖区环境质量的报告和环境质量季报、月报、周报、日报和快报;⑤负责辖区新建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⑥参与辖区污染事故调查;⑦承办辖区内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⑧负责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⑨协调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四)污染控制股。对应市局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
具体职责是 :①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土壤、有机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②负责全县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全面达标排放等的监督实施和验收。③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工作。④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⑤负责审查上报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⑥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⑦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执法任务。
(五)政策法规股。对应市局政策法规科。
具体职责是:①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②组织环境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办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③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④负责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核,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工作;⑤负责区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⑥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和检查标准化建设;⑦组织起草综合性执法文件和报告,严格把关,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⑧开展企业干部及环保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六)生态辐射监督管理股。
具体职责:
1、核与辐射监管。①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②负责涉源单位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源登记管理、伴有辐射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初审;③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初审,参与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④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负责事故责任的行政处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单位年度评估与事故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⑤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常规监测、环境质量年报、污染源监测(包括验收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事故监测、应急监测及仪器的管理;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生态环境管理。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农林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保护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②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③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工作;④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害病调查,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⑤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七)建设项目管理股。
具体职责:①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②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及县审批的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上报、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③开展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④负责本股室业务材料的撰写、上报及业务信息公开项目内容的编写、上报;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
(八)环境信息中心。
具体职责是:①根据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省、市要求,制定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信息化工作。②负责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技术管理和环境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递、分析及规范化应用等工作;③负责环保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网上平台的建设管理;④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采编、处理、传输、存储、上报和发布。⑤负责环保热线信息系统管理,配合监察大队开展环境举报和投诉的信息处理,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的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处理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和参与污染源管理工作。⑥负责编制环境信息系统规划及网络建设和环境信息工作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局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管理和人员培训。⑦其他环境信息管理与业务工作。
(九)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具体职责:承担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站检测数据及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审核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负责本股室业务材料的撰写和上报及业务信息公开项目内容的编写上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
(十)宣教中心。
具体职责:①制定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大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科技知识。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采访及宣传活动,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环境保护专题栏目。③负责与社会各环保团体、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协调宣传、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④策划并承办“6•5”世界环境纪念日、“4•22”地球日等环境保护纪念日及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承办环保文艺宣传和展览活动。。⑤开展党(干)校、大中专院校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工作。⑥策划、拍摄、制作环保影视资料片、宣传片,组织编写环保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宣传服务。
二、人员配置情况
1.办公室:
主  任:王建军  
副主任:田二提
成  员:白贵作    裴彩英    王俊明   王荣厚  
审批大厅:马旭迎(审批大厅)
2.环境监察大队:
大队长:杨晓敏  
成  员: 裴兴星  高 鹏  奥大利  奥连枝  刘海霞  董  林
        白旭兵  任贵平 刘巧娥  李三星  赵理平  刘  军
        刘  勇  白春连 贾元真  孙志周  张继峰  王晓丽
        高文杰  王利明 白如冰
3.监测站:
站  长:任毛提   
副站长:张新明
成  员:白唤琴   董  梅    李 涛    奥  文   闫少青
        康补厚   魏建琴    赵雨明   尹三明   白继红
4.污染控制股(法制股)3人
 股  长:王俊明
 副股长:白玉清
 成  员:郭兴全
5.信息中心
主 任:孙云辉     
成 员:康瑞芳    白  燕
6.建设项目管理股
股 长:田二提
成 员:赵东明
7.生态辐射监督管股
股 长:刘旭东
成 员:高丽珍
8.宣教中心
主 任:李有萍
9.汽车尾气检测中心
主 任:白玉清
成 员:张凯

三、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晋绥东路人民政府院内东侧


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358-6322886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