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兴县财政局 > 机构介绍

兴县财政局

 时间:2021-09-24 18:23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全县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全县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做好税收立法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县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承接办理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十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制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对财政局包联乡镇各项工作的督促检点;跟踪包联乡镇预算执行;负责督促县直单位财政工作的落实到位情况;督促各业务股室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对全县财政工作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十八)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对全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负责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政府债券发行计划;负责全县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等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问责建议,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指标)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全县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

(二十)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和审查,参与建设项目概算、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定额造价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审核;承担财政投资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参与建设项目评价等技术性业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的调度工作;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报、公开公示;编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直达资金、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审批全县各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预算资金的支付;分析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会计股完成各级各类报表。

(二十二)负责县财政总预算账户,社保基金、非税收入等各类专户的核算及相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债务、资产、企业、存量资金、暂付款、非营利性服务业调查等各类报表的编制上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编报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控;负责会计资格考试、代理记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

(二十三)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核部门编制的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批复部门的预算配置资产;审核部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和标准,评价部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审批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涉及资产核实的事项;负责对各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二十四)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和业务指导;受理全县政府采购事项的备案和投诉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本局有关报告和文件的草拟印发及来文来电的收发、传递、督办等处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来客接待、对外往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部门主要刊物和资料的征订;负责财政宣传报道及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本局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执行、考核等工作;统一管理机关经费和财务工作,并监管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车辆调派、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教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会同有关股室制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局领导和局机关业务股室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制定财政调研课题,适时组织开展财政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负责编写上报财政信息;会同有关股开发建设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全县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规划与规范,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承担局机关干部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各股室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工作。

(二)预算股。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并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县级全年预算草案和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汇总,编制县本级和下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和年度财政总决算,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制定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和定员定额分类支出标准,汇总、审定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审查批复部门预算;统一办理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事宜,办理动用县级预备费的申报审核事项,对年度超预算收入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收费票据的申领和年检工作;提出全县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收支的办法和建议,指导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审定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库;承担与县人大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拟定地方财政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的有关管理工作。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统一管理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编制、汇总、全县及县直部门的决算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决算报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财政的银行账户负责全县财政负担人员信息管理和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工作。做好分管国外贷款项目的年度决算工作,配合编制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表;参与分管贷款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审查项目的偿债方式和偿债能力;负责分管贷款项目的转贷、提款报账审核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分管贷款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后续营运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贷款项目资金的回收和归还工作

(三)行政政法股。负责掌握行政、政法、旅游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利;组织对经济运行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普法、法制教育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拟定会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执行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社保股。负责掌握全县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上述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社会救灾、救济、低保、五保户供养及优抚经费的财务支出和管理;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再就业资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资金的财务支出和管理;负责卫生专项补助费、新农合补助资金及财政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的财务支出和管理;制定社保资金的管理办法,对社保资金的使用实行宏观调控。负责掌握教育、科学、文化等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所管单位部门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财政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参与项目立项和验收工作;负责普九债务清查工作,负责两免一补资金到位工作,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

(五)经建股。牵头负责与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的协调和项目安排,参与相关发展规划和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种粮农民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家电下乡等补助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负责机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及企业财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的汇总、审核、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费、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县级企业改革改制;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和非转经资产的管理及资产占用费的核定、监缴工作;负责全县日常性清产核资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置审批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业、商业发展补助资金及技改贴息资金的分配审核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上报经济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安排、汇总、审核和编制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分析、上报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六)农财股。负责农业、农机、扶贫、林业、水利等农口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管理工作;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研究提出农口单位部门预算建议数;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并提出农口单位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录入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县统筹整合资金方案的编制及项目库的建设。负责乡镇财政总决算编审、汇总,做好有关乡镇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总会计业务;负责登记乡镇财政支出指标,汇总乡镇月、季进度报表,建立乡镇财政基础数据库档案。配合有关职能科室、督促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执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七)综合办。负责对财政局包联乡镇各项工作的督促检点,包括驻村工作、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跟踪包联乡镇预算执行;负责督促县直单位财政工作的落实到位情况,包括对预算、执行、支付、绩效的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督促各业务股室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对全县财政工作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八)债务股。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对全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负责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政府债券发行计划;负责全县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等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问责建议,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

(九)绩效股。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指标)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全县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

(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和审查,参与建设项目概算、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定额造价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审核;承担财政投资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参与建设项目评价等技术性业务工作。

(十一)国库股。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的调度工作;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报、公开公示;编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直达资金、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审批全县各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预算资金的支付;分析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会计股完成各级各类报表。

(十二)会计股负责县财政总预算账户,社保基金、非税收入、粮食风险基金、还贷准备金等各类专户的核算及相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债务、资产、企业、存量资金、暂付款、非营利性服务业调查等各类报表的编制上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编报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控;负责会计资格考试、代理记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执法检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预决算公开等工作。

(十三)国资股。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核部门编制的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批复部门的预算配置资产;审核部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和标准,评价部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审批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涉及资产核实的事项;负责对各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十四)采购办。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备案,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的审核工作;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和业务指导;监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发布,受理全县政府采购事项的备案和投诉工作。

  四、领导信息

(一)张建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全面负责财政局工作。

(二)弓旭红,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经建股、绩效股、档案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刘梅萍,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农财股、债务股、社保股。

(四)尹永永,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分工:行财股、国库股、会计股、国资管理股、采购办。

(五)裴志斌,列席班子

分工协助局班子指导管理综合办公室、社保股、档案室、行财股日常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兴县蔚汾新建东路政府大院

  业务咨询电话:0358-64223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