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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时间:2021-09-16 18:22       大    中    小     

   一、机构基本信息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对外加挂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人社领域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实施“互联网+人社”工程,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接待、车辆、安保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作制度的制定、重点工作的跟踪督促落实;统筹人社乡村振兴工作。

 (二)规划财务监管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拟订全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负责管理县本级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综合改革、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三化三制”等相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年报统计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目标责任考核、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相关工作。

  (四)信访仲裁监察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和劳动关系转移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县农民工办公室设在信访监察股。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上报各系列高、中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及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位的聘后管理。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综合监督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负责就业促进和技能振兴乡村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拟订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督促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职工和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延续工作。

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企业间劳动关系转移后的养老保险转接工作;承担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四、领导信息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长:高俊君

副局长:孙继荣

副局长:李国强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刘学兵

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田宝平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赵伟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0358—6322389

单位地址:兴县蔚汾镇文化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