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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时间:2021-08-04 17:58       大    中    小     

   一、基本情况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城市设计、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人民防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招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全县工程建设准定额和工程价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技术管理和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及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

(八)指导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人民防空经费管理使用

(九)指导全县住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权,产籍的交易管理工作;负全县房地产开发经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房屋权属交易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十一)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件的接收、登记、签批、传阅、督办立卷、归档。

2.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群众建议。

3.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设施的购置、配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局务会议议定的各项决议的催办督办工作,上传下达接待工作。

5.负责起草各种文件,组织各种会议。

6.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

7.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8.组织机关人员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和义务劳动。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防和项目监审股(原行政审批股)

1.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民防空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技术管理和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及组织鸣放防空防灾警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2.负责全县城市设计工作。

3.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

4.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5.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三)招标和市场监管股(原城建股)

1.贯彻执行招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2.全县工程建设准定额和工程价管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4.指导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

5.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行政处罚的审查工作

四、领导信息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为1正2副。

王慧平  党组书记、局长

李旭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小兵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永明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

党组成员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 0358-6322376

办公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蔚汾镇水泉街城建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