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5 10:04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应急管理局为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主管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承担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和细则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管理乡(镇)、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兴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兴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出县救援工作和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为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接受市地震局业务指导,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预案管理和训练规划股、火灾防治和自然灾害救援股、救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县应急管理局目前下属2个全额事业单位:兴县应急减灾中心和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领导信息
白小荣 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吕永平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毅成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白晋毓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减灾中心主任
五、咨询投诉
单位地址:兴县蔚汾镇文化街8号(旧公安局院内)
联系电话:0358-632511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