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19-00079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19〕11号 | 发文时间:2019-03-25 |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整治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9-03-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汾渭平原“黑加油站点”联合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市场安全运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4月中旬至2019年10月中旬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成品油零售企业,流动加油车,企业自
备加油站、油库(罐)、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土炼油”。
三、整治内容
(一)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进行检查。
对证照不全或未及时进行年检、换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责令在规定期限补办和完成年检、换证;逾期未办理的,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非法经营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具备的证照有: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4.消防意见书;5.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土地使用证或供地文件;9.加油机、油罐的检定证书;10.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证明;11.防雷设施认可证等。
(二)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对照有关部门关于成品油经营标准的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对手续不全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零售企业(加油站、点)
重点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
2.流动加油车
(1)是否从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和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购油并销售。
(2)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运输和经营成品油。
3.企业自备加油站、油库(罐)
(1)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安监部门审核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是否擅自对外经营。
(三)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进行检查。
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号)要求进行处理,所在地人民政府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对其实行有效监管,严格杜绝经营。
四、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县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安全管理得到加强;未经审批建设、经营加油站行为得到遏制,违法违规加油站得到彻底查处;各类成品油企业手续齐全、依法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永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茂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王和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书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怀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憨迎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
李清源 县信访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
曹瑞昌 县交警队队长
王亚平 县治超办主任
刘承江 县工信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茂兼任。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综合组织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对本辖区非法建设运营的“三黑”(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等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和非法流动售油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法给予查封取缔。各乡(镇)长是辖区内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严格将检查责任落实到人,于4月 1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县领导组办公室,5月25日前书面汇报整治进展情况(附电子版)。9月中旬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领导组办公室。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依据的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县工信局负责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新建油库和加油站的规划确认,负责国六油品质量升级工作,各加油站必须按照相关质量标准100%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通过随机抽取样品让有资质部门进行检验核实,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予以查封,并暂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批准证书》,不予通过2019年度年检。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无证经营情况、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标识、虚假宣传或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石油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秤短量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
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对公路运输成品油车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及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管理与稽查,对黑加油车进行严厉打击。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全面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检查验收,同时要负责加油站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同时要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密集场所安全防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神,切实推进加油站的硬质隔离设施建设。
县交警队要依法开展侦查,对无牌无证成品油运输车辆、非法销售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扣押,依法查处。
县治超办要密切配合执法,发现存在问题的运输工具,要及时地控制中,并按照要求打击。
各乡镇要强化属地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持续排查,强化整治措施。对属区内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点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三)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对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关停整改,确保安全达标;对非法加油站(点)和加油车等“三黑”站点,立即取缔关停,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规范市场,保障供应。此次集中行动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扭转成品油市场违规违法现象,同时还要切实保证全县成品油市场的正常供应,决不允许出现囤积,停供、断供现象。
(五)扩大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此次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教育和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依法依规进行经营。
(六)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七)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10月底前整治办公室将整治情况全面总结,并报告县政府。针对问题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