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0-00153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0〕19号 | 发文时间:2020-06-08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6-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兴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好打胜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确保2020年我县蔚汾河、岚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决战目标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020年底,出境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国考兴县裴家川口断面达地表水Ⅳ类水质,碧村断面达地表水Ⅴ类水质。
(二)减排目标
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决战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从六方面抓好落实,取得实效。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运行。从2020年6月1日起,兴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严格执行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兴县第
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新增日处理生活污水1万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双回路供电改造。2020年6月底前,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突发故障(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和保障措施,杜绝事故状态污水溢流直排河道。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调节池;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施厂网一体第三方特许经营管理。县级财政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运行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县住建局牵头)
2.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确保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2020年6月底前,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30%;2020年12月底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城市建成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雨水收集口和雨水管道排放或倾倒人粪尿液、污水、污物、垃圾、危险废物等。(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配合)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完成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使用进出口水质和中水回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禁止采用任何手段规避在线监控。(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4.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涉水企业排水状况,全县所有涉水企业雨水排口全部建立闸阀和视频监控,非汛期严格封堵,同时完成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全县所有涉水企业(煤矿企业除外)按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改造后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所有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将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局、能源局配合)
5.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继续深入推动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年内启动建设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开发区正式运营前建成投运,外排废水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项指标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出水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6.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12月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7.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第三方运维,推动政府设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基金,保证污水运营维护费用。(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配合)
8.积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土壤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完成华兴铝业等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自行监测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9.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核查水源地基本信息、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等情况,制定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配合)
(五)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10.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蔚汾河、岚漪河等干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1.强化河道生态基流保障。制定落实生态调水方案,积极实施生态补水,确保生态基流稳定。(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2.加大河流沿岸防护水平。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加大退耕、还草、还湿、还滩力度,留足河道保护范围,非法挤占要限期退出。在蔚汾河、岚漪河沿岸堤外50米、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完善河流两岸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13.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工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把关工程,提升排水入河前最后一公里治理效能。(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所涉乡镇配合)
14.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监测,把部分水栖鸟类、水生植物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评价指标,列入生态监测范围,提升河流生物多样性水平。(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牵头,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15.促进城市再生水回用。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镇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机制,落实水资源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城市再生水,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县住建局牵头,县税务局、工信局、能源局配合)
(六)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16.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围绕“查、测、溯、治”重点任务,紧盯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散乱直排口、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等重点污染源,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分类整治,坚决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实施规范管理。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逐月开展水质监测,超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封堵。(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17.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成投运河流水污染“互联网+监控平台”,完成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购置移动式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具备处理能力,有效保障地表水水环境安全和水污染控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审批局配合)
18.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根据河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水质恶化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预警,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河流地表水限期达标。(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19.开展重点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开展蔚汾河、岚漪河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20.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山西省城镇污水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管机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联网共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严查重处超标排放和偷排溢流违法行为,倒逼城镇所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21.彻底整治涉水企业。完成对河流5公里范围内的废弃厂房、储罐、隐蔽车间、山洞沟壑等可疑地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包括化工类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渣的产生、贮存、处置环节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全部登记造册。2020年5月底前,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改造一批”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案调查并彻底取缔。2020年5月底前,完成区域内屠宰和农副加工废水排查整治,查清企业排水量、排水去向、污水处理情况,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工业企业偷排、偷倒废水、废渣等行为,一律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实施和配合)
22、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及时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决战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水环境治理攻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问题抓到根、任务落到地,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要加强联动。对标对表限期消除劣V类断面目标,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部门联动,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城市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全力推动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工程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雨污管网合流制改造工程建设;水利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推行河长制和“清四乱”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农副加工小作坊规范污水收集处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河流堤内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等;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偷倒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手,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三要加强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为水环境治理攻坚各项工程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快设立水环境生态与修复专项资金,用足用好河流生态修复专项债券。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和可行性,扩大沿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规模,有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运营,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
四要加强监督。通过谈话提醒,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
附件:1.兴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重点任务表
2.兴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治理工程表
附件1
兴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重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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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类型 |
重点任务 |
重点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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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严格执行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排污情况自行监测。 |
2020年6月1日起 |
县住建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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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兴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
设计规模为1万立方/日,占地38.8亩,采用“多级A/O+反硝化滤池+高密度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预处理+高压板框压榨”,配套污水管网10.7km。 |
2020年10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县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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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污水厂双回路电源改造 |
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双回路供电改造。 |
2020年6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县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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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水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保障 |
制定突发故障(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和保障措施,杜绝事故状态污水溢流直排河道。 |
2020年5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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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善污水厂调节池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建成投运调节池。 |
2020年5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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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污水厂管理运营 |
全面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施厂网一体第三方特许经营管理。 |
2020年6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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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维资金保障 |
财政部门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运行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
长期坚持 |
县财政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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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 |
完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确保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
2020年3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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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 |
2020年6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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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9公里。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30%。 |
2020年6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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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 |
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完成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 |
2020年3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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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监管体系 |
全面排查涉水企业排水状况,所有涉水企业雨水排口全部建立闸阀和视频监控,非汛期严格封堵,同时完成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 |
2020年4月底前 |
兴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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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监管体系 |
所有涉水企业(煤矿企业除外)按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改造后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
2020年4月底前 |
兴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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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监管体系 |
所有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2020年4月底前 |
兴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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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监管体系 |
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 |
长期坚持 |
兴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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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
启动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开发区正式运营前建成投运,外排废水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项指标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出水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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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攻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农业农村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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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
2020年6月底前 |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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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推进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健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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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实施蔚汾河、岚漪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2020年12月底前 |
属地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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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积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 |
完成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
2020年9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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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积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 |
完成所有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自行监测工作。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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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积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 |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强化农用地分类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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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保障水环境安全 |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千吨万人”继续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 |
2020年6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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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核查水源地基本信息、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等情况,制定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治。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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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对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源,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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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
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
完成清理蔚汾河、岚漪河等干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 |
2020年6月底前 |
属地乡镇党委政府 |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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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强化河道生态基流保障 |
制定落实生态调水方案,积极实施生态补水,确保生态基流稳定。 |
2020年6月底前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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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大河流沿岸防护水平 |
在蔚汾河、岚漪河沿岸堤外50米、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完善河流两岸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保护河流生态空间。 |
2020年6月底前 |
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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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开工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把关工程,提升排水入河前最后一公里治理效能。 |
2020年10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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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促进城市再生水回用 |
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镇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机制,落实水资源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城市再生水,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 |
2020年6月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税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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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大力发展节水有机农业 |
实现农用化肥、农药投入量负增长,鼓励使用畜禽粪污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农田灌溉取水用水管控,逐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大末级渠系(管网)节水改造和田面工程设施配套力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 |
2020年10月底前 |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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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
持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分类整治,坚决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实施规范管理。 |
2020年3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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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持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逐月开展水质监测,超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封堵。 |
2020年3月起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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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购置移动式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具备处理能力。 |
2020年5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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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建成投运水环境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结合已建成投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构建重点河流水污染“互联网+监控平台”监控预警体系,有效保障地表水水环境安全和水污染控制。 |
2020年10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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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 |
根据河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水质恶化情况,通过通报预警,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河流地表水限期达标。 |
长期坚持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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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
开展重点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 |
对蔚汾河、岚漪河等入黄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打击。 |
长期坚持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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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 |
贯彻落实《山西省城镇污水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管机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联网共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严查重处超标排放和偷排溢流违法行为,倒逼城镇所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
长期坚持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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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彻底整治涉水企业 |
完成对河流5公里范围内的废弃厂房、储罐、隐蔽车间、山洞沟壑等可疑地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包括化工类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渣的产生、贮存、处置环节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全部登记造册。 |
2020年4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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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彻底整治涉水企业 |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案调查并彻底取缔。 |
2020年5月底前 |
属地乡镇党委政府 |
县电力公司、水利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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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彻底整治涉水企业 |
完成区域内屠宰和农副加工废水排查整治,查清企业排水量、排水去向、污水处理情况,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
2020年5月底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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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
对排查发现的工业企业偷排、偷倒废水、废渣等行为,一律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完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及时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长期坚持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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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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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内容 |
治理任务 |
环保效益 |
投资概算 (万元)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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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环境整 治工程 |
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工程 |
建成投运日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套,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
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
13104.18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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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河中游蔚汾河兴县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 |
在蔚汾河碧村断面上游开工建设日处理能力为5万立方高效微生物强化氧化塘自然湿地系统,并采用高效微生物强化生物生态修复、水体自净和生物操纵技术,进一步净化水质,确保流入黄河的水质达到考核标准。 |
改善蔚汾河水质 |
21000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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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蔚汾河河道整治工程 |
对蔚汾河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清理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河道清淤、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污口整治、非法排污口封堵,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 |
改善蔚汾河水质 |
1000 |
2020年6月底前 |
兴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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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岚漪河河道整治工程 |
对岚漪河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清理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河道清淤、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污口整治、非法排污口封堵,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 |
改善岚漪河水质 |
1000 |
2020年6月底前 |
兴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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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
兴县瓦塘镇、魏家滩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根据排水量实际,分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杜绝污水直排,改善河流水质 |
1200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住建局、魏家滩镇、瓦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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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活污水管网工程 |
关家崖沟河道排污管网工程(郭家峁至程家沟段) |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3.2公里。 |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
231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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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千城沟河道排污管网工程(上李家湾至千城沟学校) |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2.1公里。 |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
152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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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区3号桥配套排污管网 |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0.32公里。 |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
141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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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蔡家崖4A级景区道路配套管网 |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62公里。 |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
2245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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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蔚汾北路东延道路工程(郭家峁-车家庄)段项目 |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3.5公里。 |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
2110.38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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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蔚汾河蔡家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5.4公里。 |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
1465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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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入河口视频监控系统 |
蔚汾河支流入河口视频监控系统 |
新建12套视频监控系统。 |
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控体系 |
300 |
2020年10月底前 |
兴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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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4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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