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00096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13号 | 发文时间:2021-06-07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6-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责任,2020年全县没有发生地质灾害事故。
二、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县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基本形势短时期内难以扭转。截至2020年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246处,威胁人口2894人,威胁财产6834.5万元。按险情等级划分:大型1处,中型32处,小型213处。按灾种划分:崩塌10处、滑坡16处、泥石流6处、不稳定斜坡212处、地面塌陷2处。
(二)全县气候趋势预测情况
根据气象预测,2021年全县气温比常年偏高,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季内降水分布不均。春季降水量在51~9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1~2成;夏季降水量在184~362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区偏多1~2成;秋季降水量在75~145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情况
现有矿山采空区、矿山沉陷区易引发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位于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铁路、公路、大桥项目建设易引发地质灾害。高速公路、北山过境公路存在切坡、填沟等建设活动,易形成新的崩塌、滑坡隐患点,防治难度大。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育规律,结合气候预测和我县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与降水气温关系的分析研究,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土体冻融期(3月-5月),这一期间内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
二是主汛期(6月-9月),这一时期降水量多,若在时空上降水量分布不均,局部连续强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省道、县乡公路沿线区域,重点防护道路两侧边坡因雨水渗透及重力作用发生崩塌、滑坡。
(二)各矿山企业及周边地区,重点预防雨水沿采空地裂缝渗入,引发地面塌陷进而对村庄和乡村公路造成损害,特别是河流沿线的矿井,要预防废弃矿渣堆放河道和沟谷引发泥石流。
(三)各类工程建设重点预防汛期采场和工程深挖削坡诱发地质灾害隐患或造成滑坡、崩塌灾害。
(四)黄土陡坡下村、学校、矿山企业、居民点、工矿临时生产生活区,防止春季冻融期和汛期山体滑坡、崩塌灾害。
(五)2020年排查发现的魏家滩镇范疃村、高家崖村,交楼申乡孙家崖村、奥家滩村,康宁镇薛家沟村,蔚汾镇东关村红花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是重点防控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科学部署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应急、交通、住建、水利、教科、文旅、气象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制定年度防治方案。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及地震等情况定期、及时组织趋势会商,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切实关注重点环节
1.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冻融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冻融期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査,并加强督促检查,压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在汛期对各乡(镇)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2.做好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要做好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
3.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要落实值守值班制度,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在汛期“七下八上”重点时段,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驻乡进村,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三)全面做好群测群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保持监测人员长期稳定和工作积极性,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为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一线监测的村干部和骨干群众适当发放工作补助。要为隐患点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要及时补充更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数据,制定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地勘单位对口服务的形式,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与机制。
(四)持续深化高陡边坡隐患排査和分类处置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要把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密切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对高陡边坡下部已经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住户,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防止“回流”和临时使用。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或开展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8号)要求,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对纳入工程治理及避让搬迁的高陡边坡隐患,要落实资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专人监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治理到位、绩效到位;对纳入专业监测的隐患点,要加快建立监测预警平台,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快速响应,迅速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力度
1.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中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10・13”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等时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口号,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每个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2.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3.大力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汛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乡(镇)政府要组织一次示范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进行以避险为主的防灾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
(六)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山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调查判识地质灾害、孕灾地质条件、承灾体,评价地质灾害风险,明确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要充分利用最新调查成果,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和风险源头管控,为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突出“灾害何时发生”这一课题,积极开展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识别与遥感监测;积极配合建设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23处;完善、推广群测群防监测及专业监测预警App;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实现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并与省、市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及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专业监测能力。
3.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对无法纳入搬迁避让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力度,切实消除灾害威胁,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落实配套资金,明确时间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千方百计推进工程建设,确保2021年搬迁任务全面完成验收。已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住户,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结合起来,并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完善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要及早对全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责任分工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做好相关领域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
县财政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装备购置。要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