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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22762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60号 发文时间2021-12-24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2-24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 指挥体系

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共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见附件2)。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

县级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2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

3.3分析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分级响应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见附件4。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 Ⅳ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定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乡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定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吕梁市气象局并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县气象局。

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2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4.3总结奖惩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 保障措施

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人民政府应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度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附件1兴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docx

附件2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docx

附件3兴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docx

附件4 气象灾害响应标准.doc

附件5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南.docx




【图解】兴县气象局关于印发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