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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2〕37号 | 发文时间:2022-10-31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露天采石企业 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10-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露天采石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县露天采石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露天采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快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确保全县露天采石企业安全、规范、有序、健康、绿色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大”行动,县政府决定从10月20日起至明年1月底开展全县露天采石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企业开采秩序,推动科学有序生产,依法依规治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违法占地、破坏林地、水源地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露天采石企业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露天采石企业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采,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升级改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相关设施设备,推动企业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绿色、安全、规范发展。
三、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5户露天采石企业,包括:三户生产的石灰岩企业,两户停产的辉绿岩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1.《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资料齐全。
2.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所有工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6.不得存在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
7.不得存在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仍在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管理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8.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排查整改必须实行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双报告”制度。
9.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分台阶或分层进行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和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边坡、排土场,每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
10.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不得有“一面墙”开采和硐室爆破行为,爆破作业现场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
11.对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危险的不稳定区段,及时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在作业现场及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
12.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规程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和建设运行防(排)洪系统。
13.职工居住场所必须使用阻燃建筑材料。
14.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进行修订、备案,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演练。
16.每年对采石场进行实测,提供现状图纸。
17.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配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18.不得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19.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内容。
(二)生态环境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负责)
1.原料库、成品库采取全封闭措施,棚内设固定式降尘洒水系统,原料输送系统采取全封闭转运措施。
2.原料破碎、筛分系统入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尘罩,粉尘经负压引入袋式除尘器,废气高空排放(排放筒高度不低于15m)。
3.厂区及进出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
4.厂区进出口设置全自动洗车平台,洗车平台需配套废水收集池,废水沉淀处理后回收用于车辆清洗用水。
5.采暖采取电锅炉或燃气锅炉,粉尘排放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排放限值要求。
6.厂区设置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洒水。
7.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全厂不设废水排放口。
8.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分年度落实厂区及周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9.按规定办理石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批手续、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核备案、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领取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10.按要求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开展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评估报告审核,做到规范审批、合法生产、按证排污。
(三)资源管理方面(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
2.按规定足额缴纳资源价款。
3.保持现有用地范围不扩大,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妥善处理。
4.矿区拐点设立永久界桩,沿边界线设立明显标志,相邻界桩或标志间能相互通视。
5.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得到依法纠正和处理。
6.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即“四合一”方案)和《年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设计》,按方案规定和设计要求启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四)林业林地方面(县林业局负责)
1.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2.不得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3.按规定进行林地生态恢复治理。
(五)水土保持方面(县水利局负责)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2.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市场管理方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建筑管理方面(县住建局负责)
建筑储料棚建设应进行设计备案,建筑完工后按要求进行竣工合格验收。
(八)火工品使用及治安管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
1.爆破作业须与有资质的爆破公司签订爆破协议。
2.不得私自储存火工品。
3.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职工花名表在属地派出所备案。
(九)电力管理方面(县电力公司负责)
1.具有用电审批备案资料。
2.供电线路及用电设施符合安全用电规定要求。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兴县露天采石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百日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建强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高 潮 县政府办副主任
白小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王憨迎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
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和平 县林业局局长
范兴森 县水利局局长
梁云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慧平 县住建局局长
贾锦程 县公安局政委
贾建忠 县电力公司经理
高贵明 奥家湾乡乡长
高凤生 交楼申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白小荣同志兼任。
六、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持续约100天时间,从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全县露天采石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照整治内容逐企建立工作台账。各露天采石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深入企业现场进行督促指导,对照部门职责整治内容,逐项检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各露天采石企业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百日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照行业标准对各露天采石企业进行现场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须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验收合格单。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各露天采石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七、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整治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标准,从严整改。列入此次专项整治的露天采石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整治。
(三)履职尽责,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要求实施监管,该制止的要坚决制止,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该整改的要全力整改,该取缔的要彻底取缔,该治理的要全面治理,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图解】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县露天采石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