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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04107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3〕12号 发文时间2023-04-25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4-25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摸排出的撂荒地,根据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充分保障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对适合粮油播种的撂荒耕地,确保粮油作物应种尽种、种足种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或是开展农田建设。确保本年度实现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全覆盖。

二、整治措施

精准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认真核查比对农村撂荒地矢量数据,并将撂荒地核查情况下发至各乡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撂荒地整治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弃耕撂荒地进行全面调查统计,逐村、逐户摸清情况,准确掌握弃耕撂荒土地具体位置、类别、面积、弃耕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找准成因,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复耕复种

1.自行复种。将基本农田撂荒与补贴政策挂钩,鼓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如不能按期复耕复种,对撂荒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自行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对连续撂荒2年及以上的,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追回因经营权人撂荒行为对土地生态破坏造成损害的赔偿。

2.代耕代种。对撂荒1年以上的,承包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由乡镇统筹村两委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政策补贴及收益由代种方享受。

3.土地流转。对未代耕代种、终止承包合同以及机动撂荒地,由乡镇主导,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4.集体托管。对未能流转的撂荒地,按照村集体经济“经管强”工作要求,土地经营权可由村集体托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资源自行经营的方式复耕复种,政策奖补资金和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承包户重新种植,须向村集体承诺不再撂荒并缴纳复耕费(弃耕撂荒地两年以内100元/亩、两年以上三年以内200元/亩、三年以上300元/亩)。也可由乡镇委托第三方公司或成立经营主体复耕复种。

加大资金投入,奖补复耕复种

对耕种条件差、且亩产达不到周边区域普遍耕地产量50%的撂荒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县财政统筹各类资金,经撂荒地所在村、乡镇认定验收后,给予奖补,推动复耕复种工作。

按照“谁复耕复种奖补谁”的原则,奖补对象包括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等。

奖补标准:复耕复种粮油作物按10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奖补兑现: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等在复耕复种前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村委会组织实地查看,核实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包括撂荒地点、面积、土地属性、种植计划),建立台账进行公告公示。复耕复种后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检查验收,村两委对复耕复种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申请乡镇核验。核验合格后有乡镇政府申请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复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兑付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耕地保护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撂荒地专项整治领导组。

兴县撂荒地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梁文壮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贺建强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敏  县林业局局长

康建华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15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兴泉兼任,孙永芳、孙凯、宋  帆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划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撂荒地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弃耕撂荒耕地性质分类的指导并配合提供相关的举证资料;县林业局负责撂荒地林地的核查及提供举证资料;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撂荒地整治,复查验收,补助资金预算及拨付;各乡镇负责完成本乡镇区域内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撂荒地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村两委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验收结果、政策标准、资金管理程序,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要规范建立复耕复种台账,留存复耕复种前后图片、文字等相关档案资料,完善撂荒地复耕复种验收资料。扎实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做好所属各村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动员、排查、认定、验收、公示、奖补发放等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本次复耕复种后,各乡镇不得再新增弃耕撂荒地。

(三)严格考核奖惩

保面积、防撂荒稳产保供是2023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粮食安全考核重点内容,并单独考核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县撂荒地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专人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进度督导,对复耕复种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虚报瞒报数据、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识到复耕复种撂荒地是应尽义务,让耕地撂荒行为违法”深入人心。要认真总结撂荒地整治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撂荒地复耕复种典型案例,营造保障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3年兴县撂荒地核查数据统计表

附件

2023年兴县撂荒地核查数据统计表

乡镇

撂荒地块数量(块)

撂荒面积(亩)

备注

孟家坪乡

725

5757.81


赵家坪乡

809

5591.75


圪垯上乡

492

3100.11


蔡家崖乡

359

2202.42


蔚汾镇

326

2142.41


瓦塘镇

276

1591.49


交楼申乡

166

1498.9


奥家湾乡

172

1345.2


罗峪口镇

185

1344.43


魏家滩镇

267

1216.18


高家村镇

171

1184.19


康宁镇

178

1114.26


固贤乡

94

772.66


蔡家会镇

76

169.1


东会乡

33

165.23


山西黑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8

50.16

东会乡林区边缘

兴县国营农作物原种场

1

3.17

康宁镇

合计

4338

29249.47


【图解】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