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吕梁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县政府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37551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1号 发文时间2024-01-22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市场 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1-22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市场 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政府《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开区)

二、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准入准营

(一)优化能源领域准入准营

2.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提前10天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

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等发电项目,参与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及“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各级驻兴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4.落实《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2024年1月底前公布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消纳能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备案,支持企业自建自用、余电上网,支持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并允许整合打捆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流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兴县分公司等。)

(二)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

5.做好公共充电设施网络布局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支持民营企业成片区规模化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并打捆办理备案手续。

6.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采取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7.落实全省统一支持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优惠措施,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兴县分公司等。)

(三)优化交通领域准入准营

8.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和站场,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中明确配套外部电源电力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其中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9.对列入国省相关规划、计划新建的收费公路项目,均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运营。

10.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向民营企业推介工作,全县选择2个服务区整体转让经营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

11.支持民营企业按照省市规划布局,主导建设通航机场和航空飞行营地,积极协调争取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补助。

1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实现全域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推进跨省互认与核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兴县分公司等。)

(四)优化市政和公共服务领域准入准营

13.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新建项目,全部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公开透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实行与国有企业同等的价格政策、经营政策、补贴政策。

14.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原则上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

15.支持民营企业依法投资运营卫生医疗、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在资质牌照核发、财政资金扶持、融资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确保“公办”“民办”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五)优化文旅康养领域准入准营

16.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以竞争性配置方式取得国有非文物4A级以上景区经营权或业态经营权,将国有非文物4A级景区,向民间资本出让景区经营权或业态经营权。

17.深入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吸纳民间资本通过出资修缮、创设博物馆、依托文物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等方式,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盘活文物资源资产,实现文物价值有效利用。

18.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进行旅游休闲、创意办公、培训研学等三产投资开发运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六)优化制造业领域准入准营

19.支持民营企业争当“链主”企业,围绕“985”重点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达到条件的按照《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予以资金奖励。

20.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

21.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全国民营500强、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来兴布局投资制造业项目,本省重点龙头企业在兴县布局投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立“一事一议”机制予以支持。

22.积极争取省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制造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

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

23.依托全省“土地超市”,盘活闲置土地和集约开发低效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列入国省重点工程项目,享受国家、省直接配置指标政策。

24.2024年年初完成工业类开发区“标准地”涉及的区域评估,入驻项目免费使用压覆矿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考古、区域环境影响,地质灾害等评估成果。

25.推行项目“分段施工”制,对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期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对已满足安全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允许开展单独竣工验收,项目可局部先行投入使用。

26.2024年年初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气讯暖”综合联办窗口,推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服务。

27.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平均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县级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共享项目信息,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

28.落实《兴县构建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施方案》,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按季度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推介项目比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服务推进保障要素,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联、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四、优化政策执行落地兑现

29.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内许可准入事项,创新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2024年年初原则上全部实现网上可办。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对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问题线索,实行“收集一反馈—解决”闭环管理。

30.全面推广应用“吕梁政企通”惠企政策“一站式”综合兑现服务平台,以行政给付、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为重点,从2024年起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并纳入平台管理,动态调整,如实兑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间投资工作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1个月内制定落实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让民间资本熟悉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在全县进行复制推广。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民间投资相关指标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