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37553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3号 | 发文时间:2024-03-18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 工作排查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3-18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兴县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排查方案》已经兴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排查方案
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体现,是新时代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吕梁市采煤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排查方案》(吕防沉办发〔2024〕1号)精神,全面摸清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现状,切实做好沉陷防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情况的排查核实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茂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高 潮 县政府办副主任
温永明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
张建兵 县发改局局长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王慧平 县住建局局长
贾广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俊君 县人社局局长
张 敏 县林业局局长
柴芳芳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温永明同志兼任。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排查的范围和对象是:在2021年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再次核实2014年以后新建和正在生产的煤矿造成的新生采煤沉陷灾害。
三、排查内容
各有关乡镇、县直部门要对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治理与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排查核实。
(一)监管工作排查核实
2021年新生采煤沉陷区防范与治理排查工作完成后,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报告一方案”(即:排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是否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销号;2021年新生采煤沉陷区防范与治理排查要求的监管工作排查内容。
(二)新生采煤沉陷灾害受损情况排查核实
各有关乡镇、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填报新生采煤沉陷灾害发生情况,按规定要以乡镇为单位,落实损害企业主体、受损主体,包括村级组织和村民。要对损害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的面积,损毁村民的住房户数、面积,预计需要治理投入资金数额等进行排查填表。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县直相关部门对接、核实,确保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
(三)新生采煤沉陷灾害完成治理情况排查核实
要认真排查填报已经完成新生采煤沉陷灾害治理和正在开展治理的情况,包括恢复耕地、林地、生态环境等情况,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村民及投入治理资金数额等情况。各煤矿企业要主动与相关乡镇政府、相关县直部门对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数据。
四、时间安排
(一)乡镇、企业排查。3月18日至3月25日,各乡镇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排查内容完成排查核实工作,认真填报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情况排查表(见附件),3月30日前将排查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排查表报县采煤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
(二)县级检查。4月1日至4月10日,根据各乡镇各煤矿企业排查结果,由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分组完成全面检查,重点对2021年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形成报告。4月15日前,县采煤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根据上报排查结果,结合检查情况,形成全县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排查核实总结报告,报送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办公室,同时上报市级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新生采煤沉陷防范与治理工作排查,立即制定排查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要健全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长效机制,完善2021年制定的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推进有序。
(二)认真组织排查。各乡镇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核实、仔细排查、摸清底数,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按期上报“一报告一表格”(排查报告和排查表)。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煤矿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整改方案与台账要主动向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备。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切实改到位、见真章、求实效。整改方案于4月1日前报送县采煤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云泽 0358-6322207
电子邮箱:llxxnyj@163.com
【图解】兴县能源局关于印发兴县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排查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