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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67534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12号 发文时间2024-05-22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实施 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5-22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实施 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县委十七届七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两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大产业帮扶力度,促进农户就近就地就业,多渠道增加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发动群众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置空地,引导村民以家庭为阵地、以庭院为载体,鼓励发展“短、平、快”生态庭院经济,从庭院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示范先行,以点连线,以线带面,逐步实现“小庭院”与“大市场”有效对接,蹚出我县发展庭院经济的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二)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注重规划先行、典型引路。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坚决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刮风搞运动做法。

(三)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顺应乡村产业发展规律,创新庭院经济项目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注重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人居环境。

(五)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组织引导和政策帮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农民发展的内生动力。

(六)坚持试点先行,梯次培育。坚持试点先行,分期分批培育,逐步形成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良好格局。

三、发展目标

各乡镇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发展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的村发展特色庭院经济,每个乡镇至少确定一个发展庭院经济试点村(行政村),县级财政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试点村发展庭院经济农户占常住户数的80%以上。为激发监测户、脱贫户内生发展动力,可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力争到2025年,全县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每个乡镇至少打造1-2个庭院经济示范村,每个示范村选树不低于10户的示范户。初步形成庭院经济农户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成效更加明显的良好格局。

四、发展重点

庭院经济是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以及房前屋后闲置空地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各乡镇要根据各村资源,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农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互联网+”“包保单位+”“城市食堂+”“城里人+”等多元化发展思路,拓宽订单统销、经纪人代销、电商直销、社会力量帮销、包保包销、定产定销等多形式销售渠道,促进庭院经济按市场需求健康发展。

(一)“庭院+特色种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花卉、盆栽等特色作物,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实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打造一批微菜园(时令鲜蔬)、微果园(葡萄、樱桃等)、微菌园,满足就近居民消费需求。

(二)“庭院+特色加工”。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支持发展刺绣、鞋垫、老布鞋、编筐、剪纸、木雕、石刻等传统手工艺。支持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农民增收。

(三)“庭院+特色文化旅游”。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引导农户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打造一批精品田园、旅游民宿、美丽庭院。把庭院变成城镇游客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四)“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在自家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

五、奖补标准

农户可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和特长,确定适合的庭院经济发展类型。发展庭院经济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根据农户庭院经济取得的实际效益,采取“阶梯式”奖补,每户奖补上限累计不超700元

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组织带动庭院经济发展效果好的,按照带动规模(20户以上)、带动效果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或奖补。

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认定为庭院经济示范村的进行挂牌,同时给予一次性3-5万元的资金奖补,可用于村庄规划、环境整治、闲置房屋有偿回收、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体系建设等。 

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一)经验收不合格或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抽验不合格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补贴;

(二)不符合用地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补贴;

(三)实施种植项目成活率低于80%、养殖项目存活率低于70%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补贴;

(四)非庭院范围发展的项目不予补贴(不包括特色养殖项目);

(五)非当年新实施项目不予补贴;

(六)乱搭乱建影响村容村貌,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补贴;

(七)自产自销自赏,不能带动农户增收的,不列入奖补范围。

六、实施程序

(一)申报审批。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方式,由各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产业项目、实施户数、建设规模、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组织农户申请,并进行初审;各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庭院经济实施户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最终名单下达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1.户申请。按照实际自种自养情况,农户提出申请,填写《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审核审批表》。

2.村评议、初审、公示。村级汇总农户《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审核审批表》后,召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和部分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满10天无异议,在审核审批表中,填写初审意见,报送至乡(镇)政府审核,村级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乡(镇)审核、公示、审批。乡(镇)收到村上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专人,对各村上报的申报项目、内容及规模、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并重点对各村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正确,比例符合要求。经审核确认后,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完成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0天无异议,乡(镇)在审核审批表中,填写明确意见,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项目实施。发展庭院经济以乡镇为主导,各乡镇对列入实施庭院经济的试点村、户,进行全过程督促管理,确保各类项目有序开展和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文旅、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发展庭院经济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产业技术指导员和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及时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三)项目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乡镇干部等组成并签字确认。每个奖补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

(四)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束后,验收结果在乡镇、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结果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开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对有异议的事项重新核验。

(五)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发展庭院经济农户奖补名册、资金需求申请,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根据验收结果,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组织各村通过入户宣讲、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户依托扶持政策主动积极发展庭院经济。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各乡镇为成员的县庭院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庭院经济发展日常工作。各乡镇参照成立领导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发展庭院经济工作审核审批、推动、监督、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加大技术指导。县农业、文旅、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庭院经济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为发展庭院经济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四)加强联结带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收购,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

(五)强化市场营销。鼓励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酒店、电商、企事业单位工会、旅游文化经营主体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签订长期稳定的订单,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营”。

(六)严格审核把关。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建立信誉“黑名单”制度,凡进入“黑名单”人员,今后不得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乡村两级要收集保存好各户庭院经济项目申报、补贴等档案资料,做好年末各户庭院经济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并纳入收入测算,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七)强化考核奖惩。县考核办要将庭院经济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有力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负责庭院经济资料审核把关、项目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附件1.兴县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2.申 请 书.doc

附件3.2024年兴县发展庭院经济阶梯式奖补表.doc

附件4.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审核审批表.doc

附件5.兴县发展庭院经济年度收入测算表.doc

附件6.庭院经济示范村认定标准.doc

附件7.乡(镇)关于发展特色庭院经济所需奖补资金的申请报告.doc

附件8.2024年兴县乡(镇)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农户奖补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