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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13号 | 发文时间:2024-05-27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 通 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5-2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79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一是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二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行柔性执法,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大力提升法治能力。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要运用“线上+线下”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牵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二是将国办发〔2023〕27号、晋政办发〔2023〕79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责任部门: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三)全面提高业务能力。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扛起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技能,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注重执法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采取执法心得分享、互帮互助执法,为执法人员取长补短提供平台。二是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三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培训计划,划分培训时间,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2024年6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所在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依法及时收回并按《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执行。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报县司法局汇总。(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一是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细化量化本部门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在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情况作出说明。三是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严格执行。(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二是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三是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一是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属于吕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程序办理。(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一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二是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县司法局;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协助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协助省级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的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对标省级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灵石县、左权县、文水县建设经验,结合实际,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中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规范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一是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梳理制定执法监督职责清单,举办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到执法监督岗位,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选动作”执法监督。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一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二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代表本级政府对本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三是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一是配合省司法厅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应用。二是财政、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省级部门打造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三是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二是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四是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强化权益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二是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二是结合财政实际,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船)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各部门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促落实。要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等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推进经验交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季度向县司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子邮箱:xxzfxtjd@163.com)。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