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67555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17号 | 发文时间:2024-07-03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居民碘盐免费供应实施方案的 通 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7-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居民碘盐免费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居民碘盐免费供应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吕政函〔2013〕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碘盐供应是防治和消除碘缺乏病的有效途径,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实施“政府买单,群众吃盐”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对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提高人口素质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供应办法
(一)供应范围。全县范围内户籍登记在册人口(以每年公安登记人口为准)
(ニ)供应标准。每人每年供给碘盐7小袋(每袋400g),共2.8千克。
(三)补贴标准。免费供给,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拨款支付。
(四)配送办法。县盐业公司将碘盐免费供应券统一配送到乡镇所在地,各乡镇政府通知各村委到各乡镇政府领取碘盐免费供应券,并到全县指定供应点凭票领取碘盐,供应点发放的碘盐由县盐业公司免费配送。县城的非农户居民到所在社区领取碘盐免费供应券,持券到县盐业公司直供点领取碘盐。配送费用由县盐业公司承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费用从财政专款中支付。
(五)结算方式。各指定食盐供应点,持收到的免费供应券统一到县盐业公司结算,并附领取签字单。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各社区要在每年7月1日前将派出所审核无误的户籍名单报送县碘盐免费供应领导组办公室;县碘盐免费供应领导组办公室从每年7月1日起,安排县盐业公司将碘盐统一配送到乡镇所在地,各乡镇政府通知各行政村领取供应券。同时,县盐业公司直供点要积极准备对县城的非农户居民供应碘盐。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碘盐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县碘盐免费供应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碘盐免费供应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茂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巍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建平县财政局局长
白乃兵县卫健局局长
李牡堂县供销社主任
成员:白瑞春县审计局局长
赵晓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会文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喜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亚东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继平县盐业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牡堂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供销社:全面负责碘盐免费供应工作的落实以及碘盐供应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碘盐质量安全合格。
县财政局:负责对碘盐补贴供应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销售不合格碘盐、私盐等扰乱食盐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县审计局:负责对碘盐供应工作过程中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控碘盐的含碘量是否达标。
县公安局:负责各乡(镇)、各社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审核,并依法对食盐市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处理。
县卫健局:负责提供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并对辖区碘缺乏病进行调查、监测,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碘盐补贴供应政策和碘缺乏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县盐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碘盐的购买、调运、储存、配送、供应等工作,保证正常供应、安全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的碘盐供应。广泛开展碘盐免费供应宣传,负责辖区人口的统计、核实、上报,并组织对各村委进行供应券的领取、分发。
碘盐供应工作圆满完成后,碘盐免费供应工作领导组自行撤销。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碘盐供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确保碘盐供应到位。
(二)搞好宣传,落实政策。县融媒体中心要积极配合县供销社、县卫健局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碘盐供应惠民政策、食盐市场管理和预防碘缺乏病等相关知识,使普及碘盐和消除碘缺乏病等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管理,严格监督。认真做好碘盐的监测,有序推进碘盐供应与发放。对在碘盐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冒领和私自贩运,以及挪用、截留盐款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