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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25号 | 发文时间:2024-09-26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9-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7号)、吕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吕医保发〔2023〕21号)和吕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4〕24号)要求,现就全面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兴县(不受户籍限制)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每月的缴费期为1日—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7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四、资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3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
(三)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20元。
(四)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36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
(五)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不包括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全额资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参保资助资金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县医疗保障局按正常渠道办理;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不包括特困人员)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参保资助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担。
五、缴费方式
(一)自行申报缴费。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云闪付、支付宝、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协作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缴费。
(二)现金缴费。县税务局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参保人员可以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医保缴费,或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三)集中代收缴费。各乡(镇)、村(社区)的社保人员可以到兴县税务局办税厅办理集中缴费业务。
六、缴费凭证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可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和记账凭证。城乡居民需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的,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下载打印,也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柜台开具。在完成缴费后第5个工作日后,可到税务部门开具缴费证明。
七、鼓励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推进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参保人保障水平,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鼓励参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2025年度“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计划”资费标准的指导价格为30元/人,居民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参保,各乡镇配合征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等集中代收”的征缴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征缴工作。为扎实高效推进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特成立专项工作专班,以全面组织指导我县城乡医保征缴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 巍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宇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辛瑞丙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 白永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康连平 县民政局局长
高 山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梅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永军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李 佳 县教体局教体中心主任
杨少华 县工会副主席
张 楠县妇联副主席
李春平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月霞团县委副书记
孙丽丽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宇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征缴日常工作。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各乡镇:承担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主体责任。各乡(镇)社保员、各村(社区)的社保协办员具体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缴费、公示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将信息上传县医保中心。
2.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医保征缴工作的政策指导,宣传缴纳渠道和缴费方式;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的接收、变更、注销,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负责会同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分类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负责申请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争取拨付。
3.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包括缴费政策宣传、培训、指导、业务受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入库对账等工作。
4.县财政局:确保各类资助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5.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人员信息,并承担所管理特殊群体的参保动员主体责任。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身份,并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人员信息,同时承担所管理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参保动员主体责任。
7.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不包括特困人员)的身份认定及缴费资助工作,并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人员信息。
8.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9.各相关银行网点:负责配合县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用的服务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数据信息共享,资助参保政策有效落地。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要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广泛宣传发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杜绝重复参保。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动态,我县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专项调度制度。从2024年11月1日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每日汇总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报县税务局和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将定期通报参保情况,提升参保管理精细化水平,整体提高我县全民参保质量。
(五)强化责任考核。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要求达95%以上,特殊人群必须100%参保。县政府办督查室将对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征缴工作推进力度大,能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或超目标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未如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图解】兴县医保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