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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76119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29号 发文时间2024-10-15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0-15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445号)和《吕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度吕梁市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的通知》(吕农服发20241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带动我县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提升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以党建为引领,以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发展新型农业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机装备现代化水平、探索农村金融服务路径”,拓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域,着力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形成具有兴县特色的农业生产托管多元化路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目标

(一)服务项目目标重点聚焦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逐步开展经济林、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的托管服务。同时,鼓励积极探索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覆盖面积累经验。

(二)农民增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过农业生产服务托管试点项目的实施,提高土地经营规模,使集约化种植技术和机械化作业得以广泛推广,减少劳动力和物资的投入量,提高单产水平。预计项目托管服务地块亩均收入将会提高4%。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技术力量,对新品种、新技术的认知程度、运用能力和推广积极性有极大提升。提高服务效果,实现县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发展。

(三)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现代化农

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要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主体,引导农户依法自愿在村组内互换并地、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为农业服务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更好地解决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或者做起来不划算的事情。

(四)服务小农户,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通过农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实施,要解决农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难题,确保农民种地收入的稳定增加,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解放农村劳动力,缓解农业生产及高效设施农业用工不足的矛盾,农户工资性收入大幅提高。

三、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作物及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服务,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我县承担托管服务任务的试点项目完成托管服务面积4.55万亩以上,项目补助资金为303万元。

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

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包括:杂粮、薯类、经济林、中药材等我县农业主导产业。               

2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旋耕、机播、锄草、防治、机收、土地深松深耕捡拾打捆、经济林修剪、涂白、病虫害防治,中药材病虫害防治、机收、烘干等。

3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4.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按照服务价格的40%进行补助,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鼓励对撂荒地开展托管作业服务,适当开展中药材、经济林的生产托管试点工作。按照市场调查的价格,确定具体作业市场价格标准及补助标准如下:

1土地深松深耕70元/亩省、市补助28元/亩;(2)土地旋耕60元/亩补助24元/亩;(3)机播30元/亩补助12元/亩);(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包括农药)30元/亩补助12元/亩;(5收120元/亩补助48元/亩);(6)经济林涂白30元/亩(补助12元/亩),修剪70元/亩(补助28元/亩),防治(包括农药)30元/亩(补助12元/亩)。

5.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验收的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由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5家,促进公平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2024年,原则上择优录用上年度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上,适量增加部分党组织引领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生产托管经营主体,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标准、质检验收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提供相关服务。

4拨付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实施过程监管并组织抽查验收后,向县财政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分析项目执行情况

6项目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要确保项目落实。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实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贺建强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

组  长:贺建强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康建华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白永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兵        发改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康建华兼任。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组同意,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局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