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76125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30号 | 发文时间:2024-10-15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0-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污染,结合我县秸秆资源利用现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多元利用,农用为主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科学确定农作物秸秆处理技术和利用模式,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利用。
(二)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
根据全县气候条件,玉米秸秆数量,综合利用的产业基础等
因素,加快构建以机械化还田离田为支撑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底。
(二)范围及任务
2024年重点围绕玉米秸秆收获综合利用和土地深翻(或旋耕)在全县范围开展,完成量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对于土地平缓、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块,由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秸秆捡拾打捆和深翻或旋耕作业。
对于部分坡梁地、小块地不适宜农业机械作业的地块,由乡镇、村委会负责组织人工开展秸秆离田和深耕作业并填写作业记录表,作业补助执行机械秸秆综合利用环节作业补助标准。
(三)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75元(机械打捆45元,深耕或旋耕3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补助对象
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原则上实施区域相对集中,要整村整乡推进。
(五)检查验收
机械化作业地块以智慧农机信息平台监测数据作为依据,由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验收并支付资金。人工作业地块由乡、
村两级负责根据《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人工收割离田)作业记录表》(附表1)核定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初验。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按照乡镇初验报告核定面积的30%进行抽查验收,验收时填写《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人工收割离田)作业验收表》(附表2)并签字盖章,验收结束后填制《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人工收割离田)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附件3)
(六)公示公告
乡镇验收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人工收割离田)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附表3)中的人工收割离田部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把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各乡镇、有关部门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开展,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作业任务分配等事宜,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管。
组 长:贺建强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康建华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白永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兵 县发改局局长
张 敏 县林业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康建华兼任。
本次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公开选定农机服务主体、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开工、进度、作业质量、验收等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按照服务合同的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予以补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要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对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托管服务质量。要及时对项目实施区域的作业面积进行统计核实,以村为单位、以乡汇总,并按要求报县领导组办公室,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二)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方案要求,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配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严肃工作
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强焚烧监管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秸秆焚烧监管,严格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员等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杜绝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
(四)强化绩效考核
县政府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要按规定建立项目各类明细清册,作为核查依据,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机具保障和技术指导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先补贴大型拖拉机和秸秆捡拾打捆机械,保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需要。依托农机服务组织的装备优势,开展秸秆机械化深翻还田和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服务。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和完善
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技术模式、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对农机手的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作业质量。
(六)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秸秆机械灭茬深翻打捆收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附件:
3.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人工收割离田)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