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91681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35号 | 发文时间:2024-10-16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0-16 |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兴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煤炭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稳产稳供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对全县县管煤矿产能状况、安全水平和环保现状等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统筹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即核增一批、核减一批、退出一批、新增一批)各项工作,提高煤炭稳产增产能力,稳定经济运行基本盘,发展煤炭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县煤炭行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县管煤矿基本情况。县管煤矿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未复产,通过对矿井建设审批现状、矿井资源与储量情况、财务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致灾因素、生态环保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自查评估,如实摸清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煤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生态保护水平,摸清该煤矿是否具备矿井复工复产验收所需的基本条件。酌情进行处置。
(二)推进“新增一批”,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抢抓国家在土地、规划、环评和产能置换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已探明的优质矿业权出让,推动兴县固贤800万吨/年项目加快核准手续办理。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评估(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煤矿主体企业负责对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评估。生产煤矿需编制《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1);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需编制《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2),明确复工复产、关闭(减量重组)退出的时间表。评估报告经煤矿主体企业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县级监管煤矿报送至所在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
(二)县级初审上报(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县级工作专班组织能源、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对本辖区县级监管煤矿评估报告进行联合审查,形成“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见附件3)以及“按政策可核增或拟争取核增、拟核减煤矿名单”“拟关闭(减量重组)退出煤矿名单”和“新建及产能接续煤矿名单”。工作专班以评估审查结论和名单为基础,形成“四个一批”工作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兴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5),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明确县能源局为“四个一批”工作的牵头部门,确定联络员,每周向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评估报告审查的部门职责,能源部门负责矿井生产(建设)现状、矿井生产系统能力评估、财务评价与分析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井资源储量评估审查,对矿业权范围与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不明确的可以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应急、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状况评估审查;生态环保部门负责生态环保评估审查。
(三)明确时间节点。严格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原则上要在2025年6月底前复工复产;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原则上要按照“四个一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关闭(减量重组)退出到位。因企业原因逾期应复未复、应退未退的,证照手续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四)严格工作标准。煤矿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提纲高质量编制评估,按时间要求报送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严格对照法规、标准,摸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科学确定生产能力。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1.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提纲
2.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提纲
3.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
4.兴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附件1
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提纲
一、总论
主要内容为评估工作的主要过程、依据、结果。
二、矿井生产现状
(一)矿井建设审批概况。
(二)股权构成(需明确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三)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一优三减”等要求)。
(四)生产现状及主要生产系统(明确采、掘工作面数量、位置)。
(五)近五年产量完成情况。
三、矿井资源储量评估
(一)矿井自然概况。
(二)矿井资源条件分析。
(三)矿井储量及剩余服务年限。
(四)后三年生产接续及“三量”计算。
(五)资源储量评估结论(拟调整能力的需进一步明确剩余服务年限、生产接续、三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六)矿业权人是否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包含土地复垦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及年度计划,全部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七)煤矿是否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与监测等法定义务,或由市县政府明确履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告。
(八)矿业权范围是否与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Ⅰ、Ⅱ级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保护区,黄河1公里保护区范围重叠。
(九)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四、矿井生产系统能力评估
(一)主井提升系统。
(二)辅助提升系统。
(三)井下排水系统。
(四)供电系统。
(五)井下运输系统。
(六)采掘系统。
(七)通风系统。
(八)瓦斯抽采系统。
(九)地面生产系统。
(十)矿井生产系统评估结论(拟调整能力的需进一步明确各生产系统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五、矿井安全状况评估
(一)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内容为与矿井安全相关的地质、水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危险性、瓦斯、地压等条件)。
(二)近五年安全生产概况。
(三)致灾因素风险评估(主要内容为生产能力调整后对各致灾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能否控制风险进行评估)。
(四)安全生产措施。
(五)安全评估结论。
六、生态环保评估
(一)矿井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矿井建设生产是否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生产保护要求(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矸石处置、抑尘措施使用)。
(三)生态环保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需明确核增、核减、维持现有能力、增扩边角夹缝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附件2
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提纲
一、总论
主要包括评估工作的主要过程、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评估主要结果。
二、矿井建设现状
(一)矿井建设审批概况。
(二)股权构成(需明确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三)设计有关情况。
(四)停产、停建原因、计划复工与投产时间。
三、矿井资源储量评估
(一)矿井自然概况。
(二)矿井资源条件分析。
(三)矿井储量及服务年限。
(四)资源储量评估结论(如变更开采方式,需进一步说明理由,是否存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制约因素)。
(五)矿业权人是否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包含土地复垦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及年度计划,全部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六)煤矿是否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与监测等法定义务,或由市县政府明确履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告。
(七)矿业权范围是否与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Ⅰ、Ⅱ级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保护区,黄河1公里保护区范围重叠。
(八)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四、财务评价与分析(变更开采方式的,需与原开采方式进行对比分析)
(一)投资概算。
(二)财务评价(存在债务的需对债务状况进行描述和评价)。
(三)财务分析结论。
五、矿井安全评估
(一)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与矿井安全相关的地质、水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危险性、瓦斯、地压等条件)。
(二)致灾因素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各致灾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能否控制风险进行评估)。
(三)安全评估结论。
六、生态环保评估
(一)矿井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矿井建设生产是否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生产保护要求(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矸石处置、抑尘措施使用)。
(三)生态环保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需明确复工复产时间、关闭(减量重组)退出时间、井工转露天)。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附件3
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
煤矿名称 | |||||
主体企业名称 | |||||
股权构成 | |||||
井田面积 | 现采煤层 | 煤种 | |||
保有资源量 | 设计可采储量 | 剩余服务年限 | |||
瓦斯等级 | 文水地质类型 | 煤层自燃倾向性 | |||
煤尘爆炸危险性 | 冲击地压倾向性 | 采掘工作面个数 | |||
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 |||||
生产系统评估结论(财务分析结论) | |||||
安全状态评估结论 | |||||
评估结论 | |||||
能源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应急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兴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李 茂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凯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温永明 县能源局局长
张建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小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柴芳芳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晨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俊青 县能源局副局长
刘 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吕永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党组成员
闫华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专班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我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顺利完成后,该工作专班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