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91693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4〕40号 | 发文时间:2024-12-09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征地拆迁 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2-09 |
瓦塘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征地拆迁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为确保省道247兴县境内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4年修订本)、《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县其它在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征地拆迁的范围
征地、拆迁范围为省道247公路设计、勘界的公路路基与沿线附属设施占地(含收费站及其生产、生活区、避险通道等),以上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附着物。
二、本次征地拆迁成立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协调服务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三、确定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兴政发〔2023〕6号执行。
四、征地拆迁工作应在规定范围、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的要求,落实以下事项: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二)土地现状调查;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七)组织听证;
(八)办理补偿登记;
(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十)落实补偿费用;
(十一)征地报批;
(十二)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十三)实施土地征收;
(十四)土地交付;
(十五)产权变更;
(十六)其他。
实施单位要与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签订普查结果、补偿书面协议,确定补偿费用。
五、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要如实提供土地、房屋及设施的合法产权证件和使用证件。
六、依据本实施细则对被征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以合法证件为依据)给予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由瓦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到个户。征迁工作要公开、透明,要严格支付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无合法证件的违章建筑无偿拆除,有合法证件的临时建筑(未超过使用期限),按简易房屋给予补偿;超过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有合法证件的被拆迁房屋主体建筑按其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筑年代等因素给予补偿,主体建筑所属的附属房及附属物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单位提出处理办法,并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房屋拆迁前,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七、被拆迁人对普查结论和补偿数额有异议的,可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作为补偿依据,对评估结论及评估外政策性补偿仍不能接受的,可由政府裁决或提起行政诉讼。经评估、裁决,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拆迁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八、对于涉及拆迁的厂矿
(一)所有人能提供合法经营手续的,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全额进行赔偿;
(二)不能提供合法手续违规经营的,按评估价的60%予以补偿;
(三)对已倒(关)闭的厂矿,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只给予设备搬迁补助,建筑物按拆迁标准执行。
九、不予补偿的部分
(一)在通告下发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部分一经调查核实不予补偿;
(二)废弃枯井、废渠不予补偿;
(三)有争议的建筑物和土地,补偿款保留在瓦塘镇人民政府,核实清权属后再予以补偿,但不能干扰工程建设。
十、本细则仅适用于新建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的征地拆迁和补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兴县人民政府。
附件: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协调服务工作专班
附件
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协调服务工作专班
为确保省道247兴县段建设顺利推进,现成立协调服务工作专班,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
李 茂 县政府副县长
张 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吕 军 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晨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敏 县林业局局长
张富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雪鸿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柴芳芳 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孙俊生 县水利局局长
薛建伟 县交通局局长
袁晋云 县文旅局局长
康建华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胡利东 县公路段段长
高贵明 瓦塘镇党委书记
张浩春 瓦塘镇镇长
贾建忠 地电兴县分公司经理
省道247项目建设兴县段协调服务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由项目推进中心主任吕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