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12458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5〕4号 | 发文时间:2025-02-28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 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2-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办法
一、严格保护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宝级文物进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通过线上监管和线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文物监管,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建立文物安全巡查队伍,配备专职保护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时整改,确保文物的安全。
二、原址保护原则
对不可移动的国宝级文物,应实施原址保护,不得随意迁移或重建。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对周边牛氏五美堂、晋绥分局等系列革命旧址实施集中连片保护,提升文物的整体保护效果。
三、特殊保护措施
针对国宝级文物的特殊性和保护需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加强文物监测、维护、修缮等工作,确保文物处于良好状态。
(一)全面开展国宝级文物本体日常保养维护。
(二)建立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机制。开展国宝级文物地质环境安全评估并纳入抗震加固、地质灾害防控工程。推进国宝级文物本体维修、消防、环境整治等工作,鼓励、引导对国宝级古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建立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开展国宝级文物数字化保护与病害机理研究,定期开展革命文物排查和专项调查,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对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分析评估。
(四)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统筹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
(五)提升文保工程质量。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线上线下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
(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利用国际博物馆日开展活动,发放文物保护宣传资料、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举办专题展览和教育活动,普及文物知识,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
四、开展文物科学研究
深入挖掘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文物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一)创新文化价值传播。系统梳理文化资源,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构建“报、网、台、端、微”全媒体矩阵,讲好文物故事、讲好兴县故事,提升红色兴县名片知名度和吸引力。
(二)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整合纪念馆、党校、党史办等研究力量,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广泛利用网上大数据、VR展馆展示,拓展传播途径。鼓励革命纪念馆依托高校基地共建,推出富有特色的思政教育课程,更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五、提升博物馆配置
优化博物馆布局,适应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新要求,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健全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机制,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增强文化遗产价值传播的效能。围绕4A级景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旧址基本陈列改造提升项目,为国宝级文物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