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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12458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5〕4号 发文时间2025-02-28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 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2-28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 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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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办法

一、严格保护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宝级文物进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通过线上监管和线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文物监管,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建立文物安全巡查队伍,配备专职保护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时整改,确保文物的安全‌。

二、原址保护原则

对不可移动的国宝级文物,应实施原址保护,不得随意迁移或重建。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对周边牛氏五美堂、晋绥分局等系列革命旧址实施集中连片保护,提升文物的整体保护效果‌。

三、特殊保护措施

针对国宝级文物的特殊性和保护需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加强文物监测、维护、修缮等工作,确保文物处于良好状态。

)全面开展国宝级文物本体日常保养维护

(二)建立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机制。开展国宝级文物地质环境安全评估并纳入抗震加固、地质灾害防控工程。推进国宝级文物本体维修、消防、环境整治等工作,鼓励、引导对国宝级古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建立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开展国宝级文物数字化保护与病害机理研究,定期开展革命文物排查和专项调查,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对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分析评估。

(四)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统筹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

(五)提升文保工程质量。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线上线下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

(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利用国际博物馆日开展活动,发放文物保护宣传资料、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举办专题展览和教育活动,普及文物知识,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

四、开展文物科学研究

深入挖掘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文物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一)创新文化价值传播。系统梳理文化资源,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构建“报、网、台、端、微”全媒体矩阵,讲好文物故事、讲好兴县故事,提升红色兴县名片知名度和吸引力。

(二)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整合纪念馆、校、党史办等研究力量,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广泛利用网上大数据、VR展馆展示,拓展传播途径。鼓励革命纪念馆依托高校基共建,推出富有特色的思政教育课程,更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五、提升博物馆配置

优化博物馆布局适应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新要求,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健全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机制,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增强文化遗产价值传播的效能。围绕4A级景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旧址基本陈列改造提升项目,为国宝级文物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