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21575 | |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3〕2号 | 发文时间:2023-02-08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八”烈士纪念馆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2-08 |
东会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四·八”烈士纪念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八”烈士纪念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为了打造红色兴县,传承红色基因,发挥“四·八”烈士纪念馆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确保“四·八”烈士纪念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参考《兴县县域内大型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细则》(兴政发〔2021〕8号)、《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县域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征地拆迁的范围
征地、拆迁范围为“四·八”烈士纪念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范围内所需全部用地,以及用地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电力通信设施、用材林、经济林、坟墓等地面附着物。
二、征地拆迁由各相关部门,东会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地拆迁工作应在规定范围、期限内进行,具体实施单位要与被征地拆迁部门和个人签字确认普查结果,乡村两级与村民签订补偿书面协议,确定补偿费用。
四、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要如实提供土地、房屋及设施的合法产权证件和使用证件。无合法证件的违章建筑无偿拆除;有合法证件的临时建筑(未超过使用期限),按简易房屋给予补偿,超过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有合法证件的被拆迁房屋主体建筑按其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筑年代等因素给予补偿,主体建筑所属的附属房及附属物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方提出处理办法,并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五、依据本实施细则对被征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人(以合法证件为依据)给予补偿,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拨付乡政府,由乡政府负责兑现到个户。征地拆迁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支付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六、被拆迁人对普查结论和补偿数额有异议的,可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作为补偿依据,对评估结果仍不能接受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决。
七、不予补偿部分
(一)在通告下发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部分,一经调查核实不予补偿;
(二)废弃枯井、废渠不予补偿;
(三)有争议的建筑物和土地、地面附着物等,由第三方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执行补偿。先补偿至乡政府,由乡政府核实清权属后再予以补偿,但不能干扰工程建设。
八、本细则仅适用于“四·八”烈士纪念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拆迁和补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兴县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四·八”烈士纪念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
“四·八”烈士纪念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征收土地补偿
1.未利用地:30672×0.8=24537.6元/亩;
2.林地:30672元/亩。
3.旱地:30672元/亩。
4.草地:30672元/亩。
5.其他农用地:30672元/亩。
(二)临时用地征地标准
1.未利用地:500元/亩/年;
2.坡 耕 地:平均年产值1235元/亩/年;
3.旱 坪 地:平均年产值1565元/亩/年;
4.水 浇 地:平均年产值1605元/亩/年。
注:由建设单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缴纳复垦保证金。土地类别应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复垦保证金只针对耕地,占用其它用地的,施工完毕后按原使用性质平整恢复,不再缴纳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标准为:
(1)用于便道、取、弃土场的为7000元/亩;
(2)用于简易房、项目部驻地、停车场的为10000元/亩;
(3)用于料场、预制场的为135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零星树木按树木种类、规格(胸径)一次性补偿,坟墓按结构分类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
用材树(包括榆树、杨树、柳树、松柏树等)
1.大树(胸径20㎝以上):150--200元/棵;
2.中树(胸径14--20㎝):100元/棵;
3.小树(胸径6--14㎝):50元/棵;
4.幼苗(胸径6㎝以下):5元/棵。
三、征收林地补偿
(一)永久征收林地补偿
使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项费用按项目《使用林地评估报告》统一补偿。
(二)退耕还林地补偿
退耕还林按耕地标准补偿,荒山荒坡还林按未利用地标准补偿,林木补偿6600元/亩。
(三)临时占用林地按永久使用林地的一半计林地补偿费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种类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楼房〔二层以上(含二层)〕 | 砖混结构 | 800-900元/㎡ | |
预制板 | 900元/㎡ | ||
现浇板 | 1000-1100元/㎡ | ||
全框架结构 | 1200元/㎡ | ||
半框架结构 | 1150元/㎡ | ||
房屋 | 砖混基础圈梁、现浇顶 | 900元/㎡ | |
现浇板 | 800-900元/㎡ | ||
预制板 | 800元/㎡ | ||
砖木结构(含混合结构) | 700元/㎡ | ||
砖木结构 | 700-800元/平方米 | ||
窑洞 | 砖石结构 | 600-700元/㎡ | |
砖石窑洞 | 600-700元/㎡ | ||
砖接口窑洞 | 400-450元/㎡ | ||
一般土窑洞 | 350-400元/㎡ | ||
废弃窑洞 | 1500-2000元/个 | ||
简易房 | 简易非住房 | 200-300元/㎡ | |
废弃简易房 | 600元/间 | ||
彩钢结构 | 250-350元 /㎡ | ||
歇厦、雨塔(罩) | 按链接房屋单位面积补偿标准的50%补偿 | ||
企业厂房 | 砖混框架结构 | 1000-1100元/㎡ | |
基础 | 未竣工砖房基础 | 120-150元/㎡ | 出地1m及以上按该标准执行 |
石基础 | 200元/㎡ | ||
砖混基础圈梁 | 180-230元/㎡ | ||
围墙 | 砖围墙 | 50-70元/㎡ | |
土围墙 | 20-35元/㎡ | ||
石围墙 | 50-80元/㎡ | ||
厕所(室外) | 砖砌无顶 | 200-250元/㎡ | 自建的按该标准执行,政府改厕的按1500元/个 |
砖砌有顶 | 300-400元/㎡ | ||
土砌(含顶) | 200元/个 | ||
其他简易 | 100元/个 | ||
室外台阶或楼梯 | 砖台阶 | 50-60元/㎡(有装潢的评估) | |
石台阶 | 50-60元/㎡(有装潢的评估) | ||
钢架楼梯 | 300-400元/米 | ||
混凝土楼梯 | 300-350元/米 | ||
土坝 | 13元/m³ | ||
石坝 | 150-200元/立方米 分干砌、水泥砌 | ||
月台或院内铺砌 | 机制砖砌 | 30-50元/㎡ | |
混凝土或混凝土砖砌 | 混凝土厚度超20cm的,按50-120元/㎡补偿 | ||
毛石砌 | |||
瓷砖砌 | |||
菜窖 | 深1.2m以下 | 砖菜窖100-200元/㎡ 土菜窖70-100元/㎡ | |
≤1.2米-1.5米 | |||
≤1.5米-2米 | |||
≥2米 | |||
水窖 | 砖砌 | 170元/m³ | |
石砌 | 190元/m³ | ||
日用设施 | 电话 | 150-200/部 | |
有线闭路电视 | 550元/户 | ||
自来水 | 800元/户 | ||
农电改造 | 600元/表 | ||
太阳能搬迁费 | 700元/部(搬迁费) | ||
室内采暖(含暖气、管道等) | 35-50元/㎡ | ||
宽带 | 700-950元/部(电话费宽带不计) | ||
三相动力线路 | 3000元/户 | ||
家用水箱 | 500元/个 | ||
影壁、乒乓球台、黑板栏 | 100-150元/㎡ | 砖石砌 | |
家用采暖锅炉 | 100㎡以下 | 2000-3500元/个(包括搬迁费和补助费) | |
>100㎡,≤200㎡ | |||
>200㎡,≤300㎡ | |||
>300㎡ | |||
卫生洁具 | 普通洁具(包括坐便器、淋雨、洗脸盆等) | 1000-2000元/套 | |
高档洁具(包括坐便器、淋浴、洗脸盆、浴盆、大理石面材等) | |||
室内隔断/夹墙 | 木质框 | 1000元/个 | |
铝合金框 | 1500元/个 | ||
内装潢 | 简单装潢 | 100-200元/㎡ | |
中档装潢 | 300-400元/㎡ | ||
高档装潢 | 450-600元/㎡ | ||
炕 | 普通简易 | 800-1200元/盘 | |
瓷砖贴面 | |||
有炕柜 | |||
火炕 | 瓷砖表面贴面 | 200-600元/个 | |
水泥抹灰 | |||
简易土制 | |||
石碾、石磨 | 100-200元/个 | ||
大门 | 豪华装修净宽2.2米以上 | 10000元/个 | |
豪华装修净宽2.2米以下 | 6000元/个 | ||
普通装修 | 2000-2500元/个 | ||
精装修 | 3000-7000元/个 | ||
未装修 | 800-1000元/个 | ||
柱式大门 | 1000-1200元/个 | ||
柴门 | 500元/个 | ||
砖土人工井(含配套设施) | 5米以内 | 3000元/口 | |
≥5米,<10米 | 3500元/口 | ||
≥10米,<20米 | 5000元/口 | ||
≥20米 | 7000元/口 | ||
机井 | 水泥管机井 | 600元/m.深 | |
钢管机井≤200米 | 1000元/m.深 | ||
>200米 | 在200米以下基础上,按每米增加100元计 | ||
检查井 | 1200元/个 | ||
旱井 | 5000元/个 | ||
压井 | 2000元/个 | ||
室内水电 | 上下水 | 12元/㎡ | |
电 | 14元/㎡ | ||
室外上下水管 | 钢管 | 12-25元/米 | |
塑料管≤4cm | 8-12元/米 | ||
蓄水池、粪池(包含所有设备) | 土质 | 30-50元/m³ | |
砖质 | 50-100元/m³ | ||
石质 | 50-100元/m³ | ||
混凝土 | 100-150元/m³ | ||
水塔 | 混凝土 | 1200元/m³ |
注:意见不一致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按评估价执行。内装潢中简单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刮仿瓷、普通地砖、卫生间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中等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贴壁纸、高档地砖、卫生间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高档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贴壁纸、高档地砖、卫生间吊顶、有固定的装饰家具、厨房设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
(二)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
1.拆迁房屋搬迁补助标准(一次性):征收住宅房屋,按30元/㎡补助;征收非住宅房屋,按50元/㎡补助。
2.拆迁房屋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按拆迁主房建筑面积以20元/㎡/月补助。
3.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拆迁主房建筑面积以100--300元/㎡给予奖励。
(三)室外建筑类补偿标准
种类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护坡 | 土制 | 80-100元/㎡ | |
干砌 | |||
混合砂浆石质 | |||
混合砂浆石砌水泥罩面 | |||
坝 | 土制 | 13元/m³ | |
干砌或泥砌石坝 | 120元/m³ | ||
水泥砂浆砌石坝 | 150元/m³ | ||
涵洞 | 砖砌1米以下 | 500-1300元/m | |
砖砌≥1米,<2米 | |||
砖砌≥2米,<3米 | |||
砖砌>3米 | |||
石砌1米以下 | 800-1600元/m | ||
石砌≥1米,<2米 | |||
石砌≥2米,<3米 | |||
石砌>3米 | |||
混凝土管 | 跨径≤30cm | 100元/m | |
跨径≥30cm,<50cm | 120元/m | ||
跨径≥500cm,<100cm | 150元/m | ||
跨径>100cm | 200元/m | ||
排水渠 | 0.5米以内 | 水泥石砌70-100元/㎡土砌10-15元/㎡ | |
≤0.5m,<0.8m | |||
0.8m以上 | |||
排水管道 | 水泥管<30cm | 40-80元/m | |
水泥管>30cm | |||
瓷管(含PVC)<30cm | 50-150元/m | ||
瓷管(含PVC)>30cm | |||
输水管道 | <0.02m | 9元/m | |
≥0.05m,<0.05m | 13元/m | ||
>0.05m | 15元/m | ||
杂棚 | 30-40元/㎡ | ||
温室 | 钢架+砖墙结构 | 135元/㎡ | |
钢架+土墙结构 | 90元/㎡ | ||
大棚 | 钢架结构 | 45元/㎡ | |
石灰窑 | 500元/㎡ | ||
厂矿烟囱 | 250元/㎡ | ||
烧矿炉 | 600元/㎡ | ||
村庙 | 由中介机构介入,按评估价执行 | ||
沼气 | 3000-3500元/套 | ||
广告牌 | 30-50元/㎡ | ||
不锈钢栏杆 | 100-180元/米 | ||
彩钢吊顶 | 40-50元/㎡ | ||
喷灌管道 | 20-30元/m | ||
喷头 | 150-300元/个 |
(四)禽类房舍补偿标准
种类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简易围栏圈养 | 800元/处 | ||
简易鸡窝 | 土质30元/处、砖石砌50—100元/处 | ||
规模鸡场 | 200—400元㎡ | ||
简易猪、羊圈 | 土质80元/处、砖石砌150—300元/处 | ||
规模猪、羊圈 | 150—300元/㎡ | ||
简易牛舍 | 土质40元/处、砖石砌60—100元/处 | ||
规模牛舍 | 150—300元/㎡ | ||
搬迁补助 | ≤30㎡,300-400元/㎡;>30㎡,10-12元/㎡ | 规模猪、鸡场按吕政办发〔2010〕80号执行 | |
每月临时安置补助 | ≤30㎡,300元/㎡;>30㎡,4元/㎡ |
注: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由养殖户出具合法经营手续和相关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按实际评估价予以补偿。
五、电力、通讯以及光缆等设施补偿标准
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参照《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吕政办发〔2017〕22号)执行。乡(镇)村零星电路设施:水泥电杆1000元/根,木质电杆600元/根,拉线每根200元(以上单价含占地及青苗费用)。另零星通讯线路也可参照本单价执行。对于主干电力或通讯线路在双方共同调查后,如不能协商一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对赔偿金额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金额进行补偿。
六、对于没有主便道施工的地点补偿标准
可通行等级公路和所在乡村道路,施工完造成县乡村道路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修建。
(一)对于路面宽度小于3.5米的乡村道路,道路修复标准按照每公里25万元执行;超过3.5米的,按建设标准进行折算。
(二)对于等级较高的路段,由项目单位和所有人进行协商确定,或由所有人提供建设期间的施工图纸及预算,按使用年限进行折算。
(三)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道路所有人实地进行调查确认,按单价标准缴纳道路通行押金。押金缴纳至道路所有人,待施工完成后,由道路所有人统一安排进行修复处理。
七、被拆迁户的宅基地安置补偿
个户选择宅基地货币一次性安置,不再为其解决宅基地。具体标准为:有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手续的按300元/㎡征收补偿;无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手续的,须村委做出相关证明后按200元/㎡进行补偿,院按房(窑)面前8m计算。个户不选择宅基地货币一次性安置,其安置用地指标在规划用地指标中解决。
【图解】兴县“四·八”烈士纪念馆 关于印发“四·八”烈士纪念馆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