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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46950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3〕8号 发文时间2023-05-29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5-29

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3〕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两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兴县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有效提高全县国民经济各行业核算基础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对象的机构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部门人员名单附后)。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

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具备单位审批备案、资质认定等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利用各自工作渠道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和查找普查对象、反馈查找信息,并参与职责范围内普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本行业普查对象认真配合普查,准确填报相关登记资料。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与大型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本乡镇、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乡镇、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民委员会、社区要设立普查工作组,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经济发区要设立普查办公室,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四至范围内的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编办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要发挥管理服务职能优势,安排专人负责理清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举办(挂靠)社会团体和企业、所管理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主体单位以及内部存在的独立运营的市场主体情况。学校、医院等较大规模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人理清所属内部存在的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普查机构要指导这些单位认真梳理,做好清查登记。同时,发挥基层综治网络管理作用,将设立在居民小区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全部清查登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五、普查经费保障

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普查办公场所,统筹预算解决好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在充分统筹现有数据采集设备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同时,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所在地统计和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各级统计和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按普查方案要求推进实施;要组织企业推进建立统计电子台账,梳理2023年生产经营资料,满足普查工作需要;要抓住普查契机,推动符合达规条件的企业单位入库入统,夯实常规统计监测基础,向县委、县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二)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四)抓好投入产出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

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紧盯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单位,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通过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更好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反映不同行业间经济联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情况,实现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协调衔接。

(五)创新普查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存储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普查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扩大普查结果应用范围。

(六)强化普查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抓好普查成果应用。普查机构要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普查公报、专题分析、课题研究、普查年鉴等工作,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我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党政宏观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

(八)注重普查经验总结。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后期及时、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县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该文件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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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刘 飞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高 潮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朱建林    县统计局局长

白海凤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弓旭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白 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 山    县委统战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 清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心学    县人武部副部长

王喜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虎军    县文旅局副局长

任永明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陈 丽    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越琴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李明泽    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李建林    兴岚社会经济调查科科长

师小玉    国家统计局兴县调查队副队长

刘寨平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高山夫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张兴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晓永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伟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吕 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振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尹建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兴利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小军    县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王 巍    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雷玉春    县宣传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白小斌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梁永兵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政务中心主任

刘贵娥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会主席

贾亚彬    吕梁银保监兴县监管组副组长

王爱明    人民银行兴县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泽强    武警吕梁支队执勤四大队兴县中队副队长

王永兵    县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杜旭东    县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郭会荣    县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高辉辉    县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贾 伟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马建军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纪检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建林兼任。

【图解】兴县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兴县统计局办公室   电话:0358-632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