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62130 | |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3〕9号 | 发文时间:2023-05-30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5-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完善县城功能,提升县城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转型跨越,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晋建城字〔2022〕2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参与我省城市绿色发展和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努力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美丽、服务优质的生态园林宜居县城。
打造兴县省级园林县城新名片,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构建绿色、生态、宜居、文明的新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23年5月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宣传发动工作,2023年6月底基本达到创园标准,2024年6月底成功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
在《兴县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兴县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的制定工作并依法报批。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计划用一年时间,从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风貌特色五个方面提升园林建设综合水平,同时完善相关创园绿化制度建设,实现相关指标达到创园标准,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目标任务
(一)综合管理
1.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健全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对建成区园林绿化、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养护管理的全程进行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强化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经费保障。将园林绿化维护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在园林绿化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4.完成《兴县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文本、评审意见、批复收集工作,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
5.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我县城市绿线规划。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6.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促进园林绿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7.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化建设。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动态监管,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8.开展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满意率调查。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二)绿地建设
以《兴县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为总旨,按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的要求,在建成区新建、改建绿地面积约3.5公顷,使县城绿化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10.建成区绿地率(%)≥38.9%;
11.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人;
12.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5%;5000㎡(含)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500m服务半径测算,400-500㎡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测算;
13.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1个;
14.县城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85%;
15.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40%;
16.道路绿地达标率(%)≥75%;
17.县城林荫路覆盖率(%)≥65%;
18.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80%;
19.县城植物园的建设,至少在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1个。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蔚汾镇人民政府、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三)建设管控
20.完善城市公园规范管理体系,编制近2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加强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的永久保护,并创建3星级以上(含3星)公园2个。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1.加强对已建成公园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运行安全,公园免费开放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2.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标准配备应急设施,设立标示标牌,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建设,在县城建设中至少建成一座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防灾避险公园。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3.完善城市绿道建设。建设符合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50%。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4.做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为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5.推进立体绿化建设。鼓励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城区各单位、小区建(构)筑物的墙面等区域的立体绿化建设,丰富园林绿化空间结构层次,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立体绿化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6.加强城市生态廊道的建设,达标率≥9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7.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8.加强各类绿地建设、河道空间管理,保持河道自然生态驳岸,营造良好亲水空间。确保建成区蓝绿空间比例达4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9.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中有专篇;确保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且具备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5。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0.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组织对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进行普查,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保障资金到位,确保城市保护实施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1.加强县城山体生态修复。组织完成县城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破坏且不能自我修复的山体采取相应的措施恢复山体自然风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2.加强废弃地生态修复。通过对现代技术的应用,达到改良土壤,消除废弃地场地安全隐患的目标,促进生态系统的修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3.申报年开展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水体修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恢复水体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使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大于80%。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4.做好县城历史价值公园的保护工作。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的相关政策,确保城市历史价值公园保护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5.做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完成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以上古树名木实行挂牌管理,建立档案,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禁移植和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使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6.在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加强园林工种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37.为提升县园林部门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3次园林业务培训,且每年至少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1次职业技能竞赛。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2023年2月—5月)
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风貌特色五大类37项指标,其中绿地系统编制实施、城市绿线管理为一票否决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园林绿化培训和职能技能竞赛等为底线指标。要对照《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创建指标,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动员大会。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分析总结,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对暂时未能达标的项目要积极寻找差距,查出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由,拟定整改方案,按照《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晋建城字〔2022〕243号)逐项对应编制申报材料。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2023年6月—2023年12月)
根据《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目标任务,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针对尚未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整治和提高。对个别指标要求较高、整治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考评项目,要创新手段,拟定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项落实,缩小差距。
(三)申报迎检,总结提高(2024年1月—2024年12月)
按照省级园林县城评审程序的要求,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精心准备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协助完成问卷调查,周密布置实地考查线路及内容,全面落实综合评审,充分展示我县在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确保以最佳的状态迎接测评考核。重点是配合做好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及暗访、达标初审、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开展山西省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县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组、绿地建设组、建设管控组、生态环境组、风貌特色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申报材料、资金落实、宣传报道和督查督办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工作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做好专家莅临我县调研、检查期间的接待工作;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支持。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闻媒体要设立创建专题栏目,重点对创建工程的进展和各单位创建情况及时跟踪报道,提高全体市民的创建意识和主动性、自觉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制度,依法治绿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相关制度,尽快出台公园管理、绿线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树木非正常砍伐、占用绿地异地绿化补费、全民义务植树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的通知》《兴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进行审批和实施。加大绿化执法力度,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绿线、绿化建设、绿化成果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侵占规划绿线的,一律退出;对绿化比例不足的,限期补足。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的行为。
(三)拓宽渠道,筹措资金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拓宽筹资渠道,落实绿化资金。政府将加大园林县城建设的投入,绿化建设管护部门要积极采取市场运作、社会筹资、义务劳动等办法筹措资金,确保各个项目资金落到实处。成立创建园林县城基金会,向社会募集绿化资金,资助绿化项目。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一律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公益绿化养护资金要按绿化养护标准,依据增量逐年核定。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绿化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提高绿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绿化资金。
(四)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制,由县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组与各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分级负责的目标考核体系,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分解的创建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树立全局观念,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合力攻坚,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星级公园”创建活动,采取拆危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等措施,加大绿化覆盖面积。凡有裸露黄土的地方都必须绿化,使单位庭院、小区绿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建立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工作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和单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创建整体进度和效果的,要给予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山西省园林县城。
附件:
【图解】兴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