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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66558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3〕14号 发文时间2023-09-04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兴县2023年统筹整合 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9-04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兴县2023年统筹整合 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兴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       

2023830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财政资金支农供给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114)和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精神,结合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和项目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原实施方案资金规模、部分拟实施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精神,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为基本方略,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确保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有效衔接。依托我县“十四五”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项目,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原则上按资金来源渠道进行归口管理。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协调,充分认识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强化责任,精准指导,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三)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过程中,部门和乡镇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切实负责推动落实。

(四)明确范围,应整尽整。严格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央层面可整合16大项、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9大项、吕统筹办〔2017〕1号文件规定的4大类10项和县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统筹整合。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23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投入规模由年初的26034万元调整为30857.74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3287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14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5万元,县级资金7121.512万元整合涉农资金7282.33万元(含回收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24.23万元)

五、资金安排情况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产业发展17992.912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产业基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物化补贴、现代生态养殖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等。

(二)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创建 1008.3 万元。蔡家会镇、孟家坪乡、交楼申乡产业示范创建项目。

(三)培训教育 637万元。雨露计划资助建档立卡脱贫学生1600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100人

基础设施 9139.53 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饮水安全淤地坝及灌溉和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

)金融就业帮扶2080 万元。用于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脱贫劳动力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六、项目实施和验收

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督促实施单位做好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

七、资金拨付

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通知》,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及时提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衔接资金4月、6月、9月底支出进度应分别达到30%、50%和75%以上,当年资金原则上要全部完成支出。11月底,原则上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应完成80%(含)以上支出,并于次年6月底前全部支出。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有序推进。

(二)强化绩效考评。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项目责任单位要扎实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把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实处,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

附件:兴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xlsx

【图解】兴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兴县2023年统筹整合 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