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16085 | |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4〕1号 | 发文时间:2024-02-29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2-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使土地供应高效有序进行,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兴县2024-2025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土地资源开发、供应、利用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土地动态平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合理调控不同档次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所有出让的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市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科教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先安排重点工程、工业用地,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三、计划指标
(一)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0.48公顷以内。
(二)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业用地80.04公顷,居住用地19.4公顷,商服用地5.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4.8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6公顷,绿地与开放空间用地0.66公顷。
(三)按照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不断优化县城城区功能,拓展县城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控制一般性项目用地,对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指标的优势产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将具体负责全县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区县 | 合 计 | 商服 用地 | 工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用实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绿地与开放空间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 用地 | |||||||
合计 | 150.48 | 5.43 | 80.04 | 19.4 | 13.58 | 5.82 | 0.06 | 44.89 | 0.66 | ||
兴县 | 150.48 | 5.43 | 80.04 | 19.4 | 13.58 | 5.82 | 0.06 | 44.89 | 0.66 |
【图解】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