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日期 | 2026-01-03 | 回复部门 | 兴县人社局 |
| 信件内容 | 兴县人民政府:来信人反映: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女资助缴费完成后,在民生山西和支付宝社保查询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账单里子女资助缴费部分显示是单位缴费,不是个人缴费,请问,被保险人未到退休年龄去逝或已经领取几年退休金去逝,子女资助部分,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和对账单里显示是单位缴费,那是不是就不退还给继承人了?请你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将结果提交至热线平台。 |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6-01-08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兴县人社局回复:您咨询的城乡居民缴费政策,“子女资助”是俗称,实际兴县城乡居民线下申请的再次缴费项目名称为“单位业务申报-基本险补助(资助)申报-其他缴费资助”业务。资助的资金直接进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计入本金。若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利息等资金,都可以按程序依法退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