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日期 | 2026-01-24 | 回复部门 | 兴县人社局 |
| 信件内容 | 兴县人民政府:来信人咨询: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女资助缴费,被保险人去逝后,子女资助缴费部分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还是资助缴费的子女本人?被保险人没领取退休金去逝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几年去逝,个人账户里面的个人缴费,子女资助,国家补贴,和账号里产生的利息都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吗?去逝后有安葬费和抚恤金吗?请你单位尽快核实,将处理结果提交至热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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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6-01-2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兴县人社局回复:您咨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回复如下:(1)若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按时上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利息等资金,都可以按依法继承。(2)“子女资助”属于“集体补助”部分,按规定可以指定受益人或依法继承。(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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