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11:51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兴县美丽宜居示范村产业项目(湖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8-6322886
通讯地址:兴县蔚汾镇蔚汾北路政府大院东二楼(033600)
兴县美丽宜居示范村产业项目 (湖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县奥家湾乡奥家湾村,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1.222003,纬度38.4424133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22栋湖羊羊舍17118 m2,办公及配套用房1658m2,饲料加工房2715m2,青储池 4464m2。项目总投资482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明确施工方的环保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要求,按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粉状物料运输及堆放应采取苫盖措施;防止土地平整、汽车运输、材料堆置等无组织粉尘扬散,建立车辆进出冲洗系统,严禁运输过程带土上路。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场地围挡,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减少施工场地水流冲刷;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施工,严禁施工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涉及夜间作业的应预先向社会公告;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按要求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弃)方。
(二)运营期。
1、羊舍臭气采取饲料添加EM益生菌+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绿化等措施,恶臭排放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相关控制要求。3座堆粪棚采取封闭措施,分别设臭气收集装置和生物除臭塔各一个,臭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隔离羊舍专用堆粪棚采取半封闭措施,设对发酵垫床定期喷洒除臭剂和通风系统。饲料加工工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设置高压等离子体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食堂废水设置1.0m3隔油池,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清运,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全厂不设排污口。
3、病死羊尸体设2座无害化处理池,病死羊尸体填埋处理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相关要求。防疫医疗废物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羊舍风机、泵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封闭措施、基础减振措施,运输车辆减速、禁止鸣笛。
三、管理要求
1、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