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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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收购房屋用作综治中心办公用房的征集公告中报名所需材料第四条“企业资产负债、法律关系相关说明”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针对本次出售房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证明文件中需明确标注该房源“无抵押登记记录”,以佐证房源权属清晰、无抵押权利限制。
二、需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书面决议文件,需提供关于同意该房产出售事宜的说明。
三、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
本补充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联系人:许志明 联系方式:0358-6322407
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