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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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吕梁日报
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兴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县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承办县级土地、林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承办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湿地等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上报。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和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县有关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在本县开展的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国土、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予以实施。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派驻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及人员
(十八)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导。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兴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较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77万亩,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2.0391万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二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完成剩余24个县级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的验收和备案, 预计新增耕地270公顷。三是全力推进全域土地整治四个项目的实施,预计新增耕地68公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新增耕地违法行为。
(二)坚持以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项目用地。积极做好服务全县重大项目的用地工作,保障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需求,确保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清零行动遗留问题项目、晋兴高速公路等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全面清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力争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达4.5亿元。
(三)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市时序进度安排,完成兴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启动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县域内“一张图”管理,“多规合一”。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三年建设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监测,加快实施避险搬迁和重大隐患点项目治理,防治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的完成,完成剩余46户搬迁任务。
(五)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确保在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私挖盗采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土地矿产下发卫片图斑开展核查工作,依托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监测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县不发生因非法违法采矿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三是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执法能力培训,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改进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机构改革任务。
(六)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二是加快推进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和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力争9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登记发证任务和全县清零目标任务。
(七)加快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一是协调市、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推动煤下铝资源开发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解决煤炭资源枯竭煤矿的企业经营延续和本地铝土矿加工企业原料短缺问题。同时在煤炭资源未枯竭的煤矿开展“煤铝共采”试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煤层气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办理。完成中铝黄辉头、苏家吉;中电投贺家圪台采矿权登记上报。三是启动《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要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报。
(八)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肖家洼煤矿治理为示范,全面推动县域内煤矿,铝土矿的恢复治理工作。
(九)巩固脱贫成果,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释放产权改革红利。二是用足用活自然资源政策支持,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和村民集中居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进行复垦,积极争取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交易,资金到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工作。
(十)坚持从严从实强化党建。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内涵的理解,深化对党史学习的掌握,推进党史学习走深走实。二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坚决克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落实好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理论、业务技术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增加人员力量。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情况
兴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内设10个股、办、中心、所,分别是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地质矿产测绘管理股、监察股、兴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执法队、矿产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城区中队、蔚汾镇中队、奥家湾乡中队、蔡家崖乡中队、康宁镇中队、孟家坪乡中队、瓦塘镇中队、魏家滩镇中队、蔡家会镇中队)。
行政编制数12人,实有10人,全额事业编制数67人,实有6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编制数76人,实有12人,实有退休人员41人,实有遗属人员2人。
2、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3、2022年纳入兴县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由兴县自然资源局本级组成。
第二部分
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5919.4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拨款5881.46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38万元。比2021年3739.80万元增加2179.66万元,主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编制费、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等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5919.46万元。比2021年3739.80万元增加2179.66万元,主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编制费、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等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2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7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2.93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支出88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6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84万元、项目支出4951.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5881.46万元。比2021年1977.65万元增加3903.81万元,主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编制费、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等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57万元、企业关闭破产补助5.4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2.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6万元、行政运行272.55万元、机关服务741.01万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270万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64.90万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216.47万元、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30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525.98万元、住房公积金81.77万元、地质灾害防治1392.9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68.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4.0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84万元;项目支出4913.05万元,包括:其他运转类503.99万元、特定目标类4409.0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4.0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8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38 万元。比2021年1762.15万元减少1410.23万元,主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编制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等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特定目标类38万元。
五、“三公”经费资金安排情况
1、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比2021年2.00万元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原因是车辆数量和去年一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情况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3191.03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3140.42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241.59万元,车辆4辆69.95万元(包括越野车3辆64.17万元,小型载客汽车1辆5.7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1.6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190.9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0.61万元。
2、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为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53万元,比2021年74.26万元减少1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减少,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6.71万元,取暖费3.53万元,物业管理费2.98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工会经费9.99万元,福利费17.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数量14个(台),金额为34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307.47万元,政府性基金资金38万元。2021年度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数量5个(台),金额为59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473.37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252.9万元,原因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技术服务费预算减少。
九、预算绩效的说明
预算绩效附《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