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12456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5〕1号 | 发文时间:2025-02-13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发放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2-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兴县发放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发放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按照《吕梁市发放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吕卫发〔2024〕6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标准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一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
二、发放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生育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兴县户籍且孩子为兴县户籍;
2.2025年1月1日之后(包含1月1日)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夫妻一方丧偶的,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四)夫妻离异的,离婚协议书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法院判决书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的一方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五)在符合生育政策前提下,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三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
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吕梁市一孩、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吕梁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附件2)以及《兴县生育补贴部门审核表》(附件3)后,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及复印件向兴县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提出申请。(单独办理生育补贴填写附件1,与其他“出生一件事”联办填写附件2)
2.线上申报
线上申报平台正在同步建设中,平台上线后另行发布通知。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吕梁市一孩、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申报表》或《吕梁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以及《兴县生育补贴部门审核表》;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
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可在数据共享平台获得的不再进行提交。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孩子落户后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子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资格审核
县卫健局指定专人派驻政务服务大厅,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对符合发放生育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退回申报资料。资料不完整的需申请人补充资料后再次审核。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
四、资金管理
(一)经审核符合发放生育补贴的,窗口工作人员按月汇总报卫健局财务股,经财政一体化平台发放。
(二)生育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市级20%、县级80%的比例共同负担。
(三)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生育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部门分工
(一)卫健局负责牵头审核确认补贴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督促将生育补贴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二)财政局保障生育补贴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公安局负责孩子落户以及对有争议的、复杂的户籍情况进行核实。
(四)民政局、人民法院负责对有争议的、复杂的婚姻情况进行核实。
(五)审批局负责帮办、收件以及将申报资料转给窗口卫健工作人员,依托一体化平台开展贯通线上申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生育补贴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卫健、公安、财政、民政、法院、审批、统计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补贴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本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新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本方案自动废止。
附件:1.吕梁市一孩、二孩、三孩家庭生育补贴对象申报表.docx